一、临湘市五尖山公园南门停车场工程位于五尖山森林公园南部,兆邦大道与云湖大道的丁字路口,对外交通十分便捷,区位优势明显。项目占用地总面积为8259.04m²,主要建设内容为:停车位90个(其中大巴停车位10个,小车停车位80个)、游客中心服务建筑、游客集散广场、绿化亮化等工程。
项目建设土石方开挖总量为5669.12m³,回填土石方总量为5669.12m³(后期绿化603.6m³)。项目区内挖填平衡,无外借外弃土方。
本项目于2016年11月开工至2017年4月完工,建设期6个月。项目总投资1973.04万元。由临湘市兴路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兴建。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防治措施,防治生产建设产生水土流失,对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都是十分重要的。
二、该方案编制依据充分,资料较翔实,内容较为全面,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目标明确,基本满足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可以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8259m2,其中项目建设区面积8259m2,直接影响区面积0.0m2。
四、基本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石、渣)要按要求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并进行防护,禁止随意倾倒;施工结束后要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平整和植被恢复;切实加强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各类永久性水土保持措施应按《报告表》规定的时序落实完成。
五、基本同意《报告表》所列的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估算。
本项目水土保持措施总投资23.68万元。主体工程已列19.06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4.62万元(其中临时措施投资1.99万元,独立费用1.2万元,基本预备费用0.1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24万元)。
六、建设单位在下阶段要重点做好以下水土保持工作:
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和管理等保障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分阶段向我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采购石、砂等生产建设材料要选择有水土保持方案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报我局备案。
4、按规定到我局办理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手续。
5、如项目调整、规模变化必须将调整和变化、补充或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查批准。在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报我局批准。
6、加强雨季施工管理,加强山洪地质灾害的预防。
七、工程完工后,要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向我局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有水土保持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请在2016年11月21日前与市水土保持局联系。
电话:0730-375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