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阳科环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环保局   日期: 2016-10-3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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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环审批[2016]28号

岳阳科环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由岳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与岳阳惠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成,公司投资2000万元在临湘市原湖南韶峰岳阳建材白云水泥公司内建设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生产线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约49596.2m2。主要建设内容为干混砂浆生产线1条、配套建设相应的辅助、环保工程等。项目生活区利用原办公楼,原料、成品仓库利用原仓库改造,厂区其他建筑暂时保留。生产工艺为原料储运-研磨-筛分-计量-混合-包装。主要原辅材料为碎屑、掺合剂、水泥、矿粉、外加剂等。目前,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已安装完毕,系补办环保审批手续,我局已对其进行了处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湖南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项目建设。工程建设中,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认真落实报告表和专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做到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设规范的原料、产品仓库,做好防雨、防扬尘措施;砂石料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须采用密闭式仓库进行暂存;原料计量、掺和、搅拌、传送、分装等各产尘工序应密闭作业;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与管理,保证相关工序良好的封闭性运行条件;对车间作业场所生产的无组织排放粉尘应及时进行清理或清扫,不得冲洗;加强厂区道路和运输车辆的管理,对运输车辆应进行覆盖,对地面应及时清扫、洒水抑尘;破碎、筛分、包装、放料及库筒顶呼吸口、卸料处等各产尘点应安装负压吸风收尘装置,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的相关标准要求。项目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2、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厂区物料运输道路及仓储区地面初期雨水经收集后进入沉淀池,经沉淀池后,全部用于绿化浇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农作物,不外排。

3、严格控制作业时间,采取消声、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标准限值要求。

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暂存和综合利用措施。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沉淀池产生的污泥回用于生产,除铁器去除的含铁杂质及废包装回收综合利用。一般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在项目正式投运前,岳阳科环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负责落实原湖南韶峰岳阳建材白云水泥公司厂区内遗留环境问题(固体废物)的处置工作。厂区内现予以保留的原建筑物,如需拆旧必须妥善解决其环境问题,不得对周边环境产生污染。

6、项目竣工后,须向我局申请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由临湘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三同时”现场监督和日常环境监管。

临湘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