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环审批[2016]25号
长沙铁路顺安路料有限公司路口铺分场: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对〈长沙铁路顺安路料有限公司路口铺分场年开采加工20万吨石料环境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通过了我局组织的专家技术评审,环评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对文本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报批稿。该采石场已开采近50年,取得了国土、安监、水利等部门的许可,系补办环评手续,根据临湘市非煤矿山打非治违办公室〈关于非煤矿山企业复产暂行规定〉(临打非办[2015]1号)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治环保违规项目的通知([2015]111号)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长沙铁路顺安路料有限公司路口铺分场年开采加工20万吨石料环境整治项目,位于临湘市白云镇石山村徐家组,总投资43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0.5万元。项目主要生产碎石、细砂、石屑,由采矿区、加工区、废石(土)堆场及配套的供排水、环保设施等组成,其中,采矿为露天层阶式开采,矿山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23′10″,北纬:29?30′42″,采区开采海拔标高-20m~+196.7m,矿区面积0.1643平方公里,现有开采面积0.0318平方公里,现保有储量为631.8万吨,可开采储量586.6万吨。设有2个开采平台,其中1号采区28300㎡,2号采区3500㎡。加工区主要对原矿石进行破碎、筛分,由原矿堆场、破碎筛分场、产品堆场组成。设废石(土)堆场1个;炸药库1座,总面积5300㎡,其中炸药存放室1间,120㎡,最大储存量为10吨,雷管库22.5㎡,最大储存量为20000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岳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及《湖南省2013-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依法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3]18号)等相关要求。根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结论、专家评审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同意项目按报告书中的内容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行综合整治,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按照国土、水利及安监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开发利用方案和水土保持措施及安全生产要求实施生产,不得擅自变更开采方式,严格控制开采规模,严禁越界开采,严格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2、加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矿区沉淀池、边坡、截水沟、排水沟、护坡及挡土墙等建设,防范矿区的水土流失,避免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依据矿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科学制定并实施矿区生态恢复计划,采取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方式,利用剥离的废土石对矿山开采形成的采坑进行回填及表层覆土、植被,对厂区内已废弃的堆土场必须尽快落实水土保持措施,进行植被绿化。矿山服务期满后,应及时进行场地平整、覆盖表层土,并恢复植被。
3、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采矿区及各堆场的排水和废水回用处理系统,提高废水回用率,排水沟及沉淀池均采取硬化处理,做到防渗防漏。采坑积水经专用管道引入厂区沉淀池再回用于厂区降尘洒水,不能回用的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后外排入附近沟渠;破碎筛分区、物料堆存区、废土(石)堆场、厂区道路两侧等区域必须建设完善的排(截)水沟、沉淀池,对冲刷的初期雨水先进行收集、沉淀达标后方可外排,不得对周边农田造成影响。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附近农作物,不外排。
4、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对矿山历史遗留堆存的石屑应采用防尘网等全部覆盖或综合利用、合理处置,不得污染周边环境。对各种物料要分区、规范堆存,对爆破、破碎、筛分、运输、装卸等各产尘环节必须采取洒水或封闭等有效措施。采矿采用湿式作业,对破碎、筛分、皮带输送等重要产尘部位必须设置固定洒水喷头,对各类易产扬尘的物料堆场建设不低于物料高度的围档并采取设置喷淋、覆盖等有效抑尘措施,对运输路面及时进行清扫并定时洒水,对运输车辆采用篷布进行遮盖,确保矿石开采和加工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粉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5、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平面布局与设备选型,采取减振、隔声措施,采用深孔微差爆破工艺,控制一次起爆药量,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运输车辆进出时间、路线、车速,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严格控制作业时间,禁止夜间生产。
6、固体废物处理工作。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完善废石(土)场建设,四周应按建设挡土墙、排水沟、沉淀池等,服役期满后要及时进行生态恢复;设备维修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及含油废抹布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处,并建立健全固废联单管理制度;废水沉渣定期清理后做为矿区低洼地填平用,不得随意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日产日清。
8、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设立专门的环保机构和环保专干,建立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严格按相关法律及公安、安全等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对炸药库和爆破作业进行管理,合理布置项目柴油储罐的位置,设立储罐围堰,规范废石场建设,制订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以采矿区为单元设置300m安全防护距离,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三、由临湘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项目竣工后,须向临湘市环境保护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临湘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