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
你单位《关于<临湘市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临湘市长安文化创意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申请批复的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临湘市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将临湘市打造成为具有深刻历史内涵、强大文化实力和影响力的文化名城,你单位拟投资56967.97万元建设临湘市长安文化创意园建设项目。项目位于武广高速至临湘大道、临湖快速路北侧、长白路南侧,总用地面积为233702平方米,项目由主体工程及配套的停车位、给排水、供电、绿化、环保设施等组成,分为文化场馆区、儿童体验公园区、创客基地区、文化商业街区、水上乐园区五大功能区,其中文化场馆建筑面积27894平方米(青少年活动中心6000平方米;博物馆5000平方米;图书馆+美术馆7000平方米;文化馆+传承中心6000平方米;接待中心+电影院3894平方米),儿童体验乐园建筑面积5860平方米,文创商业街区建筑面积39621平方米,临湘文化创客基地建筑面积2150平方米,水上乐园建筑面积6040平方米。项目建设符合临湘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根据湖南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及临湘市委常委会议纪要(临常[2016]18号)精神,从环保角度考虑,同意项目建设。
二、工程建设及营运过程中,认真落实专家及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在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中,应着重注意以下问题:
1、统一规划、科学设计。注重区域景观与周围环境的协调性,同步设计、建设通讯、天然气、供水、电力等各类管线,避免二次施工造成对环境的影响。
2、严格按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内容和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项目区域内的电力线路的改迁须严格按电力部门的要求进行,并保证高压线走廊与敏感目标间的安全距离。做好拆迁安置工作,避免产生社会环境影响。
3、落实施工期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设备,控制作业时间,夜间和中午禁止高噪声设备施工,建筑噪声应达到《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并选择合理的运输路径,避免噪声扰民;避免雨季作业,设置运输车辆专用洗车平台,洗车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道路洒水,不得直接排入周边环境;工程土方、弃渣(土)交由临湘市渣土管理办统一调配,及时清运,严禁随意倾倒,工程不得另行设排土场、取土场;对建筑拆迁垃圾要进行分类收集,妥善处置;对施工场地和道路要及时洒水抑尘;项目不设置混凝土拌合站,所用混凝土均外购;对施工区的泥土路面要用卵石垫铺,对施工区周围要设置围挡,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要进行覆盖;运送砂石料等散装物料的车辆须采取密封方式或篷布遮盖,避免沿途撒落。
4、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完善区域内雨污管网建设,根据雨污分流的原则,合理布设雨水、污水管道和水库周边截污管网。同时,要按海绵城市的要求,科学布设雨水收集、排放系统,雨水就近入绿地、渗透地面或经收集沉淀后就近排入景观水库,多余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进入污水净化中心,污水管网应与各化粪池出口对接连通。游泳池更换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后可作景观水库的补充水。要合理调配景观水库的水量,保证水的对流量及水质要求,严禁周边居民生活废水排入水库,同时,不得破坏项目区域内的自然水系及水库原有的灌溉、排洪等功能。
5、做好营运期各项环境管理工作。建立环保机构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制订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合理布置生活垃圾桶(箱)和公厕位置,设垃圾中转站要另行环评。商业餐饮油烟需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的相关要求后经专用烟道高空排放,餐厨固废合理收集、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KTV等高噪娱乐设施及水泵、风机、空调、备用柴油发电机等高噪设备要合理布置,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并严格控制营业时间,应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标准。对出入车辆要采取减速、禁鸣措施。
6、做好区域内绿化工作,选择合适的植被和树种,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对现有的植被,尽量予以保留,对古树应采取避让措施予以保护。
7、严格区域内项目的准入条件。严格按各区的功能定位入驻项目;商业区内不得引入有恶臭、异味和高噪、废水等污染产生的项目,商业区入驻餐饮、KTV等项目时应根据项目的具体建设地点与内容另行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三、项目竣工后,须向我局提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由临湘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项目工程建设的现场监督和日常环境监管。
临湘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