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农产品批发大市场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来源:临湘市环保局   日期: 2016-10-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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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2016年10月13日,临湘市环保局拟批准《临湘市农产品批发大市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临湘市政府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730-3759569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临湘市农产品批发大市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临湘市建新北路以东,麦坡路以南
建设单位 岳阳惠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西鑫南风环评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4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6243平方米,总投资26276.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7万元。项目由农产品批发大市场及配套的生活服务用房、设备用房、给排水、供电、绿化、停车场、环保工程等组成,其中,农产品批发大市场建筑面积70923平方米,由新鲜蔬菜交易区、瓜果及制品交易区、肉禽及制品交易区、蛋及制品交易区、奶及制品交易区、水产品交易区、豆类及制品交易区、粮食交易区、食用植物油交易区、日用品干货交易区、市场检验检测中心和信息中心、冷库、常温仓库等组成;配套服务建筑面积5320平方米,包括卫生间、设备用房、门卫、生活服务用房(食堂、宿舍等)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分析的对策和措施 1、落实施工期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设备,控制作业时间,夜间和中午禁止高噪声设备施工,建筑噪声应达到《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并选择合理的运输路径,避免噪声扰民;避免雨季作业,设置运输车辆专用洗车平台,洗车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道路洒水,不得直接排入周边环境;工程土方、弃渣(土)交由临湘市渣土管理办统一调配,及时清运,严禁随意倾倒,工程不得另行设排土场、取土场;对施工场地和道路要及时洒水抑尘,项目不得设置混凝土拌合站,所用混凝土均外购,对施工区周围要设置围档,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要进行覆盖,防止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建设好项目区内排水管网系统。实行雨污分流,做好项目区域排水管线与城市污水干管的对接,市场内的水沟须设置格栅板隔离杂物,生活废水、餐饮废水、市场地面冲洗废水等经隔油池、化粪池等有效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进入临湘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工作。科学设计、合理布局、分区,将肉禽及制品交易区和水产交易区及产生异味、恶臭的区域安置在通风条件较好且距离熟食区及居住户较远的位置,并在各区域内设置强制通风装置,特别是活禽区应与其他区域进行隔离并设置独立的排风系统。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规定的标准限值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采取规范停车场建设、保持行车流畅、建设绿化带等措施减轻汽车尾气对周围环境影响。 4、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风机、水泵、送排风机等噪声源,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措施,对运输车辆要控制路线、设置禁鸣、限速标志,同时,要采取建围档、隔档、使用隔声材料、合理安排市场和商业门面运营时间等有效措施,确保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5、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市场各类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应进行分类收集,规范暂存,尽量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使用加盖垃圾桶(箱)进行暂存,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做到日产日清,不另设垃圾屋或中转站。对活体禽类的笼底要设置活动的载粪设施进行及时收集,合理利用。对动禽尸体必须建设规范的暂存、处置场所,做好防雨、防渗、防腐工作,落实安全处置措施。 6、严格市场准入。商业门面不得开办产生恶臭、异味、高噪声、废水等污染项目,交易区内不得进行宰杀、加工、生产等污染环境的经营活动。 7、加强区域绿化,绿地率不得低于城建规划部门的要求。严格规划控制,项目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居住区等敏感目标。 8、加强环境管理。成立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各类管理台帐,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冷库使用氟利昂作制冷剂,必须严格按要求进行购买和使用,同时,不得擅自改变制冷剂的种类。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