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购物公园·白云湖公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第二次)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 2014-04-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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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华银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临湘市长安御都二期建筑长安购物公园·白云湖公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已完成,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临湘市长安御都二期建筑长安购物公园·白云湖公馆”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临湘市市区城南白云湖旁

本工程位于湖南省临湘市市区城南白云湖旁,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21460㎡。土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和其他商业服务用地,规划总建筑面积为381995平方米,容积率2.59,建筑密度24%,停车位2027个,总户数为1617户,主要建设有公寓楼、商业中心、小高层住宅及其配套会所、酒店等。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项目在施工期会产生施工扬尘、机械噪声和施工污水等均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施工占地等会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短期的不利影响。项目营运期的不利影响产生的污染主要是生活废气、生活污水以及生活垃圾。

三、项目拟采取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污染控制措施

施工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扬尘进行治理。建设中的建筑物四周1.5米全部设置不低于2000目/100平方厘米的防尘网,并且在项目西侧适当增加防尘网高度和密度;建、构筑物建设和装饰过程中运送散装物料、清理建筑垃圾和渣土,采用密闭方式;装载物料的运输车辆尽量采用密闭车斗,若无密闭车斗,装载物料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进行覆盖,覆盖边缘应超出槽帮上沿以下15cm,保证物料不露出,车辆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建筑施工工地内及工地周围道路必须洒水,降低施工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和渣土装卸产生的扬尘;建设垃圾、工程渣土及时清运的,并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

(2)水环境污染控制措施

工地食堂废水应先经隔油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施工人员应尽量使用工地附近相关建筑物内的厕所,若无条件则工地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粪便等应与环卫部门取得联系,做到定期及时清运,以保证建筑工地的环境卫生。

(3) 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施工期间合理布局,尽量将高噪声设备远离居民;严格控制施工时段,午休时间和夜间22:00至早上6:00应暂停使用施工机械;施工时采用商品混凝土代替传统的水泥搅拌,桩基工程采用挖孔桩或钻孔桩,严禁使用冲击桩,以从根本上减少高噪声源的数量。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建筑垃圾及工程弃土按照市容环卫、环保和建筑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运送至指定地点填埋;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指定的垃圾堆放场所。因此,施工期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很小。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在填挖方时注意施工方式,采取临时防护措施。以此来减少项目施工对项目所在地和项目区土地的生态影响和水土流失。

2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地下车库废气排气口设置在绿地内、且远离住户窗口,并对排放口周边进行美化,使之周围环境协调;备用柴油发电机运行时产生的废气经专门的抽风系统和烟道引至屋面排放;酒店、居民用天然气的炉灶和油烟废气,经变压式烟道引至屋顶高空排放;化粪生化池产生的恶臭物质经专门管道引至建筑物屋顶排放,且排放口远离住房窗口。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沟汇集后排入临湘市城区雨水管道。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临湘市城区污水管道,进入临湘市污水净化中心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长安河。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水泵、风机、备用柴油发电机等高噪声设备安装在地下室,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商业活动噪声通过加强管理等措施控制;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区域内环境噪声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对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设置分类垃圾回收箱对生活、商业垃圾进行分类回收处理;垃圾收集站采用地埋式设计,且日产日清;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定时清扫,定时收集;加强做好项目垃圾站的管理,特别是夏天应每天至少固定运送垃圾一次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

四、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反映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合理要求,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将明确回复是否采纳。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减轻项目污染的建议。

3、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了解项目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及时解答。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即日起,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政府环保部门反映,并将合理化意见和措施落实到项目中去。

六、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名称:临湘华银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临湘市市区城南长安二桥白云湖旁

邮编:41430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陈总 13974016110

2、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名称: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路1238号

邮编:41500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工   18676169220

邮箱:lijionggood@163.com

七、公示时限及征求意见截止日期

自本公告发布起10日内收到的公众意见有效,邮件以寄出地邮戳日期为准。

 

                          公示发布单位:  临湘华银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