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林发[2014]2号
关于下达2014年度集体(个人)木材生产计划及认真做好森林采伐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林业站、中心林业站、相关股室:
根据各乡、镇申报,结合各地森林资源分布及资源存量情况,经局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现将2014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木材生产计划总量及分解下达情况
1、总计划安排
经岳阳市林业局核准,2014年我市木材生产计划采伐蓄积量为56587立方米。按森林类别分项采伐量为:商品林47453立方米(其中:主伐33486立方米,抚育采伐3835立方米,其它采伐10132立方米);公益林9134立方米(其中:抚育采伐6213立方米,更新采伐2621立方米,其它采伐300立方米);毛竹350.00万根。按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市局预留10%的商品林主伐指标,单列作为特殊用途采伐计划,专项用于自然灾害、征占用林地、伐区设计蓄积偏差、罚没材、森林病虫害等特殊情况的林木采伐。实际下达木材生产计划总量为53987立方米,楠竹生产计划总量为350.00万根。
2、分解下达情况(附表)
二、相关需求
1、本计划为全年年度总计划(本计划为采伐(挖)胸径0.5cm以上林木蓄积量)。各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必经严格按照备案申报数据分解下达到林木采伐申请人,并向采伐申请人发放采伐计划书面通知书,下达批文在适当地点予以及时公示七天以上。入户率、公示率、及时率均必经达到100%。采伐计划入村到户档案资料装订成册,在3月20日前报送市林业局资源管理站备案。
2、各单位的计划总额度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严格分类分项管理,商品材、公益林采伐计划不得串用,人工林采伐可以占用天然林采伐计划,商品林抚育采伐和其它采伐可以占用主伐计划,其他和分项计划严禁互相挪用、挤占。
3、楠竹采伐设计、采伐许可办理,每证面积及根数限额由林调设计院按相关规定及采伐区域实际情况确定。采伐设计书送资源站核准后,方可办理采伐许可证。
4、加强短轮伐期用材林采伐管理。杉木、松木等速生丰产用材林主伐时每亩蓄积量达到8立方米以上可使用短轮伐期用材林限额及生产计划。严禁使用短轮伐期用材林限额和计划采伐其它森林、林木。
5、因低效林改造和提高生态防护效能等需要已申报了采伐计划的公益林,经个人申请和林业站现场鉴定,林业局审核报岳阳市局审批后,可对生态公益林中的人工杉木林实施小面积更新造林。无蓄积林地,空坪迹地需补植补种的审核,必需由个人申请,林业站现场鉴定,以乡镇为单位汇总后报送林业局资源站,营林股核准并纳入年度造林规划后方可实施。
6、非规划林地及其林木的认定由县级人民政府行文报市林业局批准,再报省林业厅备案。非规划林地上林木采伐,由经营者凭县级人民政府认定文件和伐区调查设计文件直接到县级林业主管关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实行单独台帐管理。
7、加强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凭证采伐制度,建立“伐前拨交、伐中监督和伐后验收”转由森林经营者自主管理后的采伐源头监督管理机制。严格按照林木采伐伐区调查设计技术规定做好伐区作业设计,设计单位和中心林业站共同做好伐前拨交工作。乡镇林业站、中心林业站、林业稽查大队要共同肩负起林木采伐的源头管理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乡镇林业站和中心林业站重点开展伐区检查和监督管理。林业稽查大队着重市、乡道巡查工作,严禁无证采伐、无证运输和超证采伐行为。2014年底是林木采伐管理站监测年,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林木采伐计划的实施工作。
8、严禁毁林造林行为。低产林改造、更新造林必须纳入统一规划,做到先规划,后实施。
附件:1、临湘市各乡(镇、办事处)集体(个人)2014年木材生产计划安排表
2、商品林主伐指标入村到户建档要求
2014年3月1日
主题词: 2014 木材生产 森林采伐 通知
临湘市林业局办公室 2014年3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