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嘉年华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环评公示(第二次)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 2014-02-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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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嘉年华住宅小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第二次)

 

临湘嘉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临湘市吉祥·嘉年华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已完成,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临湘市吉祥·嘉年华住宅小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临湘市城中南路(原氮肥厂生产区)

本工程位于湖南省临湘市城中南路(原氮肥厂生产区),可建设用地面积为137141.32㎡。主要建设功能为:住宅及其配套用房、商业网点、地下车库。

建设用地面积为137141.32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为491735.82平方米,商业及配套用房建筑面积为28628.32平方米,车库及设备房建筑面积为107334.7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627698.89平方米。总户数为4417户,总人口为14134人(每户按3.2人计算)。拟建住宅建筑地上32+1层,建筑高度低于100米;拟建公建建筑地上2-4层,建筑高度低于24米。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项目在施工期会产生施工扬尘、机械噪声和施工污水等均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施工占地等会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短期的不利影响。项目营运期的不利影响产生的污染主要是生活废气、生活污水以及生活垃圾。

三、项目拟采取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污染控制措施

在施工、土地平整、基建材料运输的过程中将产生扬尘,使局部环境空气受到较大污染,特别是干燥大风天气更为突出,因此在基建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文明施工,防止建设过程中的扬尘对局部环境空气的影响。施工期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扬尘进行治理。

(2)水环境污染控制措施

工地食堂废水应先经隔油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施工人员应尽量使用工地附近相关建筑物内的厕所,若无条件则工地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粪便等应与环卫部门取得联系,做到定期及时清运,以保证建筑工地的环境卫生。

(3) 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施工期间应合理布局,尽量将高噪声设备远离居民;需严格控制施工时段,午休时间和夜间22:00至早上6:00应暂停使用施工机械;而且,随着新技术的广泛应用,按要求,施工时除应采用商品混凝土代替传统的水泥搅拌外,桩基工程应采用挖孔桩或钻孔桩,严禁使用冲击桩,以从根本上减少高噪声源的数量。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建筑垃圾及工程弃土必须按照市容环卫、环保和建筑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运送至指定地点填埋;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指定的垃圾堆放场所。因此,施工期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很小。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在填挖方时应注意施工方式,需采取临时防护措施。以此来减少项目施工对项目所在地和项目区土地的生态影响和水土流失。

2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建设以住宅为主,同时配套建有商业店铺等设施,所用燃料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营运期主要大气污染源为居民厨房、酒店烹饪油烟、地下车库汽车尾气等。根据项目情况特点,采取以下措施:

项目内各幢居民住宅楼均设置烟道,并且采用经过环保认证的油烟机,把烹饪发生的烧煮废气经过油烟机处理后由烟道向所在建筑屋顶高空排放。

项目内的地下停车库,采用强制性机械通风换气,并经竖向井进行集中高空排放。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沟汇集后排入临湘市城区雨水管道。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临湘市城区污水管道,进入临湘市污水净化中心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长安河。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区域内环境噪声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商业活动噪声采取控制措施后对声环境影响不大;进入小区的车辆须禁鸣喇叭,并设立明显的禁鸣牌;在采取隔声措施后外环境交通噪声对住宅楼的影响不大。合理布局,进一步加强绿化,尽可能降低外周噪声对小区内生活产生的不利影响。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在运营期间会产生一定数量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活垃圾。由于项目固体废弃物污染源比较集中,容易管理,可以针对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初步处理,在项目区域内设置分类垃圾回收箱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回收,同时委托环卫部门统一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日产日清,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措施。

四、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反映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合理要求,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将明确回复是否采纳。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减轻项目污染的建议。

3、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了解项目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及时解答。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即日起,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政府环保部门反映,并将合理化意见和措施落实到项目中去。

六、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名称:临湘嘉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临湘市长安镇城中南路9号

邮编:41430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张总 13828767799

2、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名称: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路1238号

邮编:41500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工   18676169220

邮箱:lijionggood@163.com

七、公示时限及征求意见截止日期

自本公告发布起10日内收到的公众意见有效,邮件以寄出地邮戳日期为准。

 

              公示发布单位:临湘嘉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二月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