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交通运输企业(户):
为加强我市2014年春运期间城乡道路客运价格监管,确保道路客运正常价格秩序,维护经营者和广大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2014年全国春运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及湖南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湘价商[2013]15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春运期间城乡道路客运价格的有关事项告诫如下:
一、道路运输企业(户)应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交通厅湘价商[2009]33号文件规定执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户)平时执行票价按规定下浮的,允许恢复至核定票价,但不得突破规定运价;城市公交运输与出租车运输不得擅自涨价。各营运车辆必须在车辆醒目位置张贴物价检查部门监制的票价梯形表,提高票价透明度。
二、道路旅客运输除车辆通行费按规定收取外,发售给旅客的车票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必须坚持乘客自愿购买的原则并单设窗口办理,不得以旅客未声明购买为由,在售票时搭售或强制收取保险费。客运站为提高服务质量改建增设的空调候车室,应免费为旅客提供服务,不得收取空调服务费。
三、严禁运输企业及经营车主擅自涨价、票外加价、收钱不给票、上车后加价、强制保险、改变线路变相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我局将联合交通运管部门上路检查,价格举报中心24小时留守值班,“12358”价格举报电话随时接受群众投诉,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将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价格举报咨询电话12358 0730-3739624
临湘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二O一四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