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血防站,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强我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有效保障其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卫生工作实际,就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职责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解决流动人口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创新社会管理为核心,坚持“公平对待、服务至上、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原则,通过统筹规划、系统推进、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卫生服务管理机制,切实保障流动人口享受更多的同城待遇,促进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均等和睦相处,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卫生服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增强流动人口的现居住地归属感,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健康权益和健康素质。
(三)工作职责。全面履行流动人口卫生服务管理工作职责,强化流动人口属地化管理、居民化服务工作理念;指导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加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管理。为流动人口提供区域内户籍人口同等的传染病防治、儿童预防接种、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医疗救治和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等服务。强化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开展关爱流动人口的主题宣传服务活动,引导流动人口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健康生活观念。
二、全面落实流动人口卫生服务管理工作的各项措施
(一)加强流动人口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
1、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结合“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世界艾滋病日”等主题宣传日,印发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采取有效的宣传方式,以流动人口为重点开展艾滋病、结核病、乙型肝炎等重点传染病的宣传教育,提高其传染病预防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积极开展高危人群行为干预。在流动人口集中场所采取免费发放安全套、鼓励高危人群接受艾滋病抗体检测和规范化性病诊疗服务、加大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对流动人口中艾滋病高危人群进行干预等措施,有效控制艾滋病、性病在流动人口中的传播势头。
3、全面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加强对流动人口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与艾滋病人的属地管理,扩大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覆盖面,提高治疗水平和可及性。区内具有艾滋病初筛实验室资质的医疗机构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艾滋病自愿血液初筛检查服务、咨询服务和母婴阻断治疗。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救助工作及晚期病人的情感支持和临终关怀。
4、认真落实国家对结核病的减免治疗政策。对流动人口中的结核病患者实施包括疗程在内的基本抗结核药物、查痰、胸片等减免政策,让流动人口享受与本地户籍居民一致的减免治疗待遇。
(二)加强流动人口儿童免疫规划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做好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免疫接种工作。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与当地户籍儿童享有同样的预防接种政策,并享受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一类疫苗的免费接种服务。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对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开展强化免疫接种服务。积极做好预防接种宣传工作,开辟公益宣传专栏,提高流动儿童监护人认知水平,自觉配合开展接种工作。严格执行新入学入园儿童查验接种证等免疫规划的管理措施,提高流动人口儿童免疫规划的建卡率和疫苗接种率,消除免疫空白,降低疫苗针对疾病的发病率。
(三)加强流动人口疾病监测,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流动人口与当地户籍居民享受同等传染病管理、病家消毒和医学观察。在建筑工地、生产加工企业、农贸市场等流动人口务工密集单位和流动人口子女较集中的中小学校、托幼园所要加强疾病监测工作,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控与报告制度,对因不明原因缺课学生及时排查,并了解缺课学生的健康状况,认真落实晨检、登记和报告工作,做到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止疫情传播和扩散。
(四)加强流动人口妇幼保健工作。医疗卫生保健机构要对流动人口和户籍人口一视同仁,提供和常住人口同等质量的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服务。积极做好流动人口孕妇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宣传教育和帮扶工作。积极转变服务模式,依托和调动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把服务送到社区;将流动人口妇女儿童保健、健康指标作为考评工作内容之一,加强监督考核,不断改善和提高流动人口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
(五)加强流动人口卫生监督工作。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对建筑工地、农贸市场等流动人口务工密集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公共环境、饮用水监测监督、餐饮食堂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流动人员职业病防治,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职业卫生培训,开展职业病健康体检,切实维护流动人员合法权益。同时,加大对非法行医行为打击力度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流动人口的就医安全。
(六)加强流动人口基本医疗服务。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尤其是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双重网底作用,对前来就诊的流动人口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对大病及传染病病人提供转诊服务,并为流动人口提供健康教育和免费咨询服务。加强和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流动人口增加较多的新区域有计划、有步骤的设置适宜的医疗机构。在规模较大、相对封闭的流动人口工作区域、大型工地以及生活区域要由就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流动人口定期张贴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散发宣传单,提供公共卫生、妇幼保健及基本医疗服务。
(七)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等媒介,在流动人口中广泛开展《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母婴保健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乳腺癌和宫颈癌、结核病、肝炎、艾滋病、流感、手足口病等重点疾病的健康教育。通过在流动人口集聚区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提高流动人口的法律意识和卫生防病意识。
(八)强化社会保障。流动人员属农村居民的,引导鼓励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享受当地同等政策待遇,不断提高自身医疗保障水平,切实提升健康素质和生活水平。
三、切实强化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领导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近年来,我市流动人口不断增多,加强流动人口卫生服务管理工作,让其享受与本地户籍居民同等的医疗卫生待遇,是新形势下做好全市卫生工作的必然要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研究制订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将责任落实到人,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的健康权益,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和谐发展。市卫生局成立流动人口卫生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唐瑾琦同志任组长,李小飞、袁旭明、吴亮、李迎薇等同志任副组长,李星海、李细乐、陈辉华、李芳芳、艾新忠、孙伟波、李华君等同志为成员,负责辖区内流动人口卫生服务管理工作,并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各项卫生服务工作。
(二)加强管理,强化考核。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需要,建立好流动人口卫生服务管理队伍,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按要求开展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加强监督检查与宣传引导等工作,明确分工与职责,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兑现目标奖罚措施,形成统筹管理、综合治理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体系。
二0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