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人民医院门诊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公示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 2014-08-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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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湘市人民医院门诊楼用地拆迁还建楼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的具体意见的

 

公   示

 

一、临湘市人民医院门诊楼用地拆迁还建楼建设项目位于临湘市长安西路北侧(原临湘市中医院)是临湘市中心城区长安街商业黄金地段,南临长安西路、北与原临湘市农业局为邻,西接临湘市卫生局和临湘市园艺路居民区,东为临湘市电信局。场地呈北高南低态势。项目由临湘市人民医院投资兴建。总建筑面积为21180平方米,工程土石方挖方总量为11859m3,土石方回填1600m3,剩余土石方由渣土公司运至专门的存放地堆放。工程计划总投资为5600万元。工程占地面积0.528hm2,工程建筑物用地面积0.20hm2,道路及场地用地面积0.238hm2,绿化用地面积0.09hm2。工程计划于2014年9月开工, 2016年8月竣工,工期为24个月。项目单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对防治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石、渣要按要求运到经过审批同意的地点堆放并进行防护,禁止随意倾倒;严格按《报告表》要求做好施工期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施工结束后要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平整。各类水土保持措施应按《报告表》规定的时序落实完成。

三、建设单位在下阶段要重点做好以下水土保持工作:

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水土保持总投资5.482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4.09万元,植物措施为0.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为0.792万元。)和管理等保障措施。做好本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分阶段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按规定办理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手续。

4、落实防洪责任,加强雨季施工管理。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要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向我局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有水土保持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请在2014年8月31日前与市水土保持局联系。

电话:0730-375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