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御都二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公示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 2014-08-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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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湘市长安御都二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具体意见的

 

公   示

 

一、临湘市长安御都二期项目位于湖南省临湘市长河西路南侧,白云湖旁,交通条件较为便利,项目占地总面积为20.16hm2(其中永久占地12.15 hm2,临时占地8.01 hm2)。项目土石方主要来源于表土剥离、地下层开挖、场地平整、建筑物基础施工等。土石方总挖方量23.37万m3,总填方6.27万m3,总弃方17.1万m3(其中临时弃方1.29万m3为表土,临时弃方全部用于后期绿化覆土;永久弃方15.81万m3, 永久弃方外运至弃土场)。

工程于2014年5月开工建设,2018年4月完工,建设期48个月,项目总投资6亿元,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防治措施,防治生产建设产生水土流失,对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都是十分重要的。

二、该方案编制依据充分,资料较翔实,内容较为全面,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目标明确,基本满足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可以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21.1hm2,其中项目建设区(包括临时用地)面积20.16hm2,直接影响区面积0.94hm2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防治措施,实施过程中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石、渣)要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堆渣场堆放并进行防护,确保安全,禁止随意倾倒;施工结束后要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平整和植被恢复。切实加强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各类永久性水土保持措施应按《报告书》规定的时序落实完成。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所列的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估算。本项目水土保持措施总投资388.09万元。主体工程已列143.53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措施投资244.5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21.85万元,植物措施投资5.60万元,临时措施投资79.42万元,独立费用95.32万元,基本预备费12.1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0.24万元。

六、建设单位在下阶段要重点做好以下水土保持工作:

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和管理等保障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分阶段向我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单位承担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并及时向我局提交监测报告。

4、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监理资质的单位和人员承担水土保持工程监理任务,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5、采购石、砂等生产建设材料要选择有水土保持方案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报我局备案。

6、按规定到我局办理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手续。

7、如项目调整、规模变化必须将调整和变化、补充或修改的方案报我局审查批准。在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报我局批准。

8、落实防洪责任,避开雨季施工,加强山洪地质灾害的预防。

七、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要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向我局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有水土保持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请在2014年8月24日前与市水土保持局联系。

电话:0730-375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