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湘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安置办)临湘市制线厂片区棚改房(连新路安置点)项目的审批意见公示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 2015-04-0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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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制线厂片区棚改房(连新路安置点)工程建设项目为新建项目,是为了临湘市制线厂片区棚改房的用地需要,安置临湘市制线厂片区棚改区拆迁户和分支户,对临湘市长城居委会制线厂片区拆迁户实行集中安置。本项目东起临湘市五完小西侧望湘路,西至预制场,北至长城居委会居民王水生私宅,南至连新路。项目占地面积8659m2,总建筑面积22944.6m2,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7946.16m2,住宅建筑面积16179.76m2,商业建筑面积1766.4m2;不计容建筑面积4998.5m2,屋顶面积200m2,地下建筑面积4798.5m2。共有建筑物两栋。其中一栋1+11F和一栋1+17F及下部裙楼,安置居民户约192户,机动车停车位155个。工程总投资6465.4万元,环保投资118万元。由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通过了由临湘市环保局组织的专家技术评审,经研究,在建设单位落实专家意见及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同意项目建设,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做到:

1、做好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和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噪声、扬尘污染防治和固体废物处置工作。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声环境敏感点附近施工应设置临时隔声屏障降噪措施,禁止夜间、高考、中考期间进行高噪声施工,防止噪声扰民。物料运输、堆存应进行覆盖,混凝土拌和应配备除尘设备,施工区域和运输道路应定期洒水,减少扬尘。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时收集清运处理。项目开工前须建好生活废水临时处理设施,并接入城市污水管网,施工废水应尽量回用,不能回用的经沉淀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须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

2、加强营运期环境保护,项目必须按雨污分流原则建设雨水、污水排水管网,合理布置化粪池的位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合理设计地下停车场通风系统,排风口不得正面朝向住户窗口;备用发电机、风机、水泵等高噪声设备须按环评要求设置在地下层,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设置加盖垃圾桶对商业区及住宅区的垃圾分类收集,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厨房油烟、发电机尾气等须设置专门烟道高空排放;扩大绿化面积,绿化率必须大于35%,合理布局并选择适宜的绿化类型。

3、项目住宅楼和商铺在出售时,必须明确告知禁止在住宅楼下开办餐馆、歌舞厅和洗车场等产生噪声、恶臭、异味的商业项目,如有上述项目进入,必须经环保和其它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入,并由房地产开发商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4、项目由临湘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日常监管。项目建成后,须向我局提出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临湘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