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临湘市麦坡路(西段)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具体意见的公示
一、麦坡路(西段)起于临鸭路止于河东北路,平行永昌路与京广铁路之间区域,呈东西走向,包括:道路、桥涵、照明、排水、绿化及相关附属工程等。项目总用地面积为9.2hm?,其中主体工程永久占地面积6.4hm?,临时占地面积2.8hm2;临时用地中施工生产生活区占地面积0.3hm?,弃土场占地面积2.5hm2。
项目开挖土石方量为37.26万m3,回填27.01万m3,废弃10.25万m3,道路北侧新建3个弃土场,可容纳弃土量15万m3,满足弃土要求。项目绿化所需腐殖土0.65万m3,按照需要多少剥离多少的原则从林地、荒地剥离,剥离的表土临时堆放,待主体工程完工后回填至绿化区。
工程计划2015年1月开始,于2016年4月底竣工,项目总投资估算13957万元,由临湘市岳临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兴建。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防治措施,防治生产建设产生水土流失,对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都是十分重要的。
二、《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资料较翔实,内容较为全面,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目标明确,基本满足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可以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同意《报告书》关于水土流失现状的分析成果。项目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年平均降水量1469.1mm,水土流失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通告》(湘政函[1999]115号),项目区属湘北环湖丘岗治理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按建设类二级标准执行。
四、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11.30hm?,其中项目建设区9.2hm?,直接影响区2.1hm?。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防治措施。实施过程中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石、渣)要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堆渣场堆放并进行防护,确保安全,禁止随意倾倒;施工结束后要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平整和植被恢复。切实加强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各类永久性水土保持措施应按《报告书》规定的时序落实完成。
六、基本同意《报告书》所列的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估算。
本项目水土保持措施总投资354.64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260.78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措施投资80.0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3.8万元。
七、建设单位在下阶段要重点做好以下水土保持工作:
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落实资金,实施方案措施和管理保障等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定期向我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加强雨季施工管理、落实防洪责任,防止山洪地质灾害的发生。
4、采购砂、石等生产建设材料要选择有水土保持方案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报我局备案。
5、按规定到市政务中心水利窗口办理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手续。
6、如项目调整、规模变化必须将调整和变化、补充或修改的方案报我局审查批准。在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报我局批准。
7、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要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向我局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有水土保持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请在2015年 5月20日前与市水土保持局联系。
电话:0730-375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