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线厂片区棚改房(太阴庙)项目拟审批公示
来源:市环保局   日期: 2015-06-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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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2015年6月25日,我局拟批准《临湘市兴城置业有限公司临湘市制线厂片区棚改房(太阴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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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临湘市制线厂片区棚改房(太阴庙)项目
建设地点 临湘市长安街道办事处飞跃村刘家组
建设单位 临湘市兴城置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拟投资17000万元在临湘市长安街道办事处飞跃村刘家组建设临湘市制线厂片区棚改房(太阴庙)项目,该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23246m2,建筑占地面积为3769.4m2,总建筑面积95424.0m2,其中计容建筑面积73610 m2(包括住宅建筑面积69960m2,社区用房建筑面积500m2,商业建筑面积3150m2),不计容建筑面积21814 m2,绿地率35%,容积率3.17,建筑密度16.22%,配套停车位590个(其中地面停车位20个,地下停车位570个),总户数为604户,总人数2114人(每户按3.5人计),最高建筑高度为100m。项目由1栋26F的住宅楼、1栋18F的住宅楼、1栋23F的住宅楼、2栋33F的住宅楼、1栋3F的社区用房及1栋临街设置的3层商铺组成。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分析的对策和措施 1、尽量缩短施工期,采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作业时间,尤其在夜间禁止高噪设备施工,同时,合理选择车辆运输时间、路线,避免噪声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在工程开挖、物料装卸、运输、堆放、拌和等过程中须采取洒水、覆盖篷布、设置防尘网等有效防尘措施,减少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应落实好水土保持措施,对原有山体和植被尽量保留,弃土交由专业渣土公司及时清理,并进入临湘市政建设土石方调配,合理处置,不得单独设弃土场。建设好施工废水和车辆冲洗水临时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严禁施工废水排入白云湖。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区域内的雨水、污水管网及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管网必须与临湘市污水净化中心连通,严禁在白云湖设置任何排污口。 3、地下车库采用强制通风系统,排风口不得正对居住户窗口;柴油发电机组燃油废气经净化处理,通过预留排烟管引至楼顶高空排放;贮油间与发电机房分开布置,严禁柴油机排烟管、通风管、电线、电缆等穿过贮油间;餐饮油烟须经油烟处理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后通过专用烟道至屋顶高空排放。 4、垃圾采取加盖垃圾桶、箱进行分类收集,日产日清,本项目不得设置垃圾中转站。项目应采取合适的绿化措施,保证绿化率要求。 5、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尽量选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各高噪声设施,各种机泵设置在地下室,各类空调统一布置,中央空调机组应尽量设置在远离居住点的位置,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音降噪措施,车辆进入要采取限速禁鸣措施,防止噪声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 6、项目商业楼开办餐饮和宾馆等项目须另行环评,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出售商业铺面时,应明确规定不得开办产生恶臭、异味、高噪声及有污染废水的项目。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