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临环审批[2015]21号
临湘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临湘市制线厂片区棚改(连新路)上庄安置点项目拟建于临湘市长安街道办事处长城居委会南侧,北边为连新路,东、西、南边均为私人住宅。项目总投资551万元,占地面积104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851.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栋5+1F商住楼,一层为安置区商业配套门店,二层以上为片区棚改安置房。根据市政府会议纪要和临湘市环境监测站编制的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在建设单位落实登记表中所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同意项目建设,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做到:
1、做好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的作业时间,采用低噪设备,中午、夜间禁止高噪机械施工,施工车辆出入现场应低速、禁鸣,防止噪声对周边居民和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合理开挖,渣土交由专业渣土公司进行合理处置。对土地平整、道路浇注、建材运输、装卸、搅拌等过程,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以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开工前须建好施工废水和车辆冲洗水临时处理设施。
2、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区域内的雨水及污水管网。生活污水须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进入临湘市生活污水净化中心。
3、合理布置垃圾收集桶位置,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不得设置垃圾房;厨房油烟经油烟处理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后通过专用烟道至屋顶高空排放。
4、做好噪声防治工作,合理设置空调位置。
5、严格按规划设计要求,做好绿化工作及道路一侧红线退让距离。
6、严格环境准入,本项目商业建筑一层严禁开办产生恶臭、异味、高噪声及有污染废水的项目。开办餐饮项目须另行环评,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7、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向我局提交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正式营运。由临湘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日常监管。
临湘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