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盖湖玉龙气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公示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 2015-07-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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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临湘市黄盖湖镇玉龙液化气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

具体意见的公示

 

一、临湘市黄盖湖镇玉龙液化气站建设项目位于临湘市黄盖湖镇合兴村付家墩东伴山塘,南靠山,西面为农田,北临S201公路。工程占地面积0.42hm2,其中建筑物面积0.04 hm2、道路及场地硬化面积0.12 hm2、消防通道面积0.18hm2、绿化面积0.08 hm2。本工程计划总投资为400万元,工程于2015年7月开工,计划2015年12月竣工,工期为6个月。项目单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对防治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石、渣要进行防护,禁止随意倾倒;严格按《报告表》要求做好施工期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施工结束后要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平整和植被恢复。各类永久性水土保持措施应按《报告表》规定的时序落实完成。

三、建设单位在下阶段要重点做好以下水土保持工作:

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水土保持总投资4.38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2.52万元,植物措施投资1.2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0.63万元)和管理等保障措施。做好本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分阶段向我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应报我局备案。

4、按标准到我局办理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手续。

5、落实防洪责任,加强项目区内地质灾害的预防。

四、在下阶段主设单位应对水土保持工程涉及边坡防护措施的安全稳定进行复核。

五、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要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向我局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有水土保持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请在2015年 7月16日前与市水土保持局联系。

电话:0730-375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