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一中整体搬迁建设项目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修改情况公告
2015年4月27日,临湘市房地产管理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公布了《临湘市一中整体搬迁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公告》,并经两个月的公示后,将被征收人反馈意见及时收集。由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6月26日组织市法制办、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对其进行了论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务院令第 590 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 号)《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68号)及《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标准的通知》(岳政办发〔2014〕9号)之规定,对收集的意见做出部分修改和回复,现公告如下:
一、关于宅基地问题
大部分被征收人希望能安排宅基地。
回复意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及临湘市禁建控违有关文件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只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形式,不存在宅基地安置,符合法律规定。
二、关于补偿按国家标准问题
回复意见: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将由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务院令第 590 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 号)《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6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评估,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标准也会按照岳政办发(2014)9号文件标准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另外还有一些不是共性的问题,符合政策规定的按政策规定执行,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不予支持。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