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湖南临湘市幸福岭水厂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
具体意见的公示
一、湖南临湘市幸福岭水厂厂区位于临湘市羊楼司镇东里村幸福岭,县道018北侧。本项目由取水管线工程和净水工程构成。取水工程共计布置取水管1050米,自龙源水库电站输水隧洞出口处连接至净水厂;取水泵房一座位于净水厂内。水厂设计规模为30000m3/d,水厂水源取水量33000 m3/d。水厂用地总面积为3.17hm2,其中永久占地2.97 hm2,临时占地0.2 hm2,土石方挖方59.26万m3,填方59.26万m3,无借方弃方,采取场内调运平衡。
工程计划2015年7月开工,预计2016年2月完工,建设期8个月。项目总投资14949.4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249.85万元,由临湘市幸福岭水厂工程建设项目办投资兴建。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防治措施,防治生产建设产生水土流失,对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都是十分重要的。
二、该方案编制依据充分,资料较翔实,内容较为全面,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目标明确,基本满足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可以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3.39hm2,其中项目建设区面积3.17hm2,直接影响区面积0.22hm2。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防治措施,实施过程中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石、渣)要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堆渣场堆放并进行防护,确保安全,禁止随意倾倒;施工结束后要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平整和植被恢复。切实加强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各类永久性水土保持措施应按《报告书》规定的时序落实完成。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所列的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估算。
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251.59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为60.09万元,植物措施费为42.16万元,临时工程40.58万元,独立费用为91.12万元,基本预备费为12.8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76万元。
六、建设单位在下阶段要重点做好以下水土保持工作:
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和管理等保障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分阶段向我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单位承担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并及时向我局提交监测报告。
4、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监理资质的单位和人员承担水土保持工程监理任务,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5、采购石、砂等生产建设材料要选择有水土保持方案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报我局备案。
6、按规定到我局办理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手续。
7、主设单位对高边坡的稳定性计算进行复核,确保工程安全。
8、如项目调整、规模变化必须将调整和变化、补充或修改的方案报我局审查批准。在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报我局批准。
9、落实防洪责任,避开雨季施工,加强山洪地质灾害的预防。
七、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要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向我局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有水土保持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请在2015年 7月6日前与市水土保持局联系。
电话:0730-375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