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相关工作的公告
来源:湖南民政   日期: 2015-09-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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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 266号)规定,自即日起,除办理赴台湾地区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全省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特此公告

湖南省民政厅

2 01 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