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楼司6.01灾后安置小区项目水保方案公示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 2015-09-10 00:00
浏览量:1 | | | |

一、羊楼司镇“6.01”灾后重建安置小区项目包括项目区北部渠道明改暗、安置小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位于临湘市羊楼司镇尖山村,需改为暗涵渠道长约500m,规划建设公租房100套、安置房400套,另建有商住楼、配套用房,项目区总户数为532户。总建筑面积78308m2,建筑占地面积15214m2,总容积率1.09,绿地面积25266m2, 停车位420个。

本项目共开挖土石方66.59万m3,回填土方4.32万m3,多余62.27万m3。弃土处理方式如下:10.79万m3用于项目区红线外旱地的地势抬高,2万m3用于距项目区1.5km的定子组村民安置点回填,1.80万m3用于距项目区1km的湘北楠竹产业科技园回填,7.68万m3用于黄土组农田改造回填,40万m3用于新屋村采石场开采区填埋恢复。

项目总投资1.4亿元,土建投资1.2亿元。拟于2015年8月开工,预计2015年12月完工,总工期5个月。由临湘市羊楼司镇人民政府投资兴建。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防治措施,防治生产建设产生水土流失,对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都是十分重要的。

二、该方案编制依据充分,资料较为翔实,内容较为全面,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目标明确,基本满足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可以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3.27hm2,其中项目建设区面积为11.99hm2,直接影响区面积为1.28hm2。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防治措施,实施过程中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石、渣)要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堆渣场堆放并进行防护,确保安全,禁止随意倾倒;施工结束后要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平整和植被恢复。切实加强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各类永久性水土保持措施应按《报告书》规定的时序落实完成。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所列的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估算。

本项目水土保持措施总投资1942.22万元,总投资中主体已有投资为1682.71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为259.51万元(工程措施92.12万元,植物措施27.68万元,临时措施费为12.59万元,独立费用为95.46万元,预备费为13.6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7.99万元)。

六、建设单位在下阶段要重点做好以下水土保持工作:

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和管理等保障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分阶段向我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必须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监理和有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单位承担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和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并及时向我局提交监理、监测报告,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4、落实防洪责任,避开雨季施工,加强地质灾害的预防。

5、加强弃土场的预防管理,防止滑坡、泥石流等现象发生而影响龙源水库南干渠,确保下游人民群众生活饮用水和附近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6、采购石、砂等生产建设材料要选择有水土保持方案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报我局备案。

7、按规定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办理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手续。

8、主设单位要对挖填方高边坡的稳定性计算进行复核,确保工程安全。

9、如项目调整、规模变化必须将调整和变化、补充或修改的方案报我局审查批准。在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报我局批准。

七、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要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向我局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有水土保持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请在2015年 9 月 16日前与市水土保持局联系。

电话:0730-375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