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临湘市氮肥厂棚改房(夏家组地块)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的具体意见的公示
一、该项目位于临湘市桥东街道办事处桥头居委会夏家组,其东面为芙蓉西路。地块距京珠高速入口1.5公里、107国道300米,有临湘市长五路中路等水泥公路相通;距京广铁路2公里,有专用铁路与京广线相连接。
本工程总征地面积为1.71hm?,共开挖土石方69289.6m3,回填土方36852.7m3,场内平衡调配土方3931 m3,废弃土方32436.9 m3(其中1796 m3用于绿化覆土)。
项目总工期1年,2015年6月开工至2016年5月完工。项目总投资13058万元,由临湘市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建设。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防治措施,防治生产建设产生水土流失,对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都是十分重要的。
二、该方案编制依据充分,资料较为翔实,内容较为全面,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目标明确,基本满足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可以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19hm?,其中项目建设区面积为1.71hm?,直接影响区面积为0.48hm?。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防治措施,实施过程中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石、渣)要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堆渣场堆放并进行防护,确保安全,禁止随意倾倒;施工结束后要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平整和植被恢复。切实加强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各类永久性水土保持措施应按《报告书》规定的时序落实完成。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所列的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估算。
本项目水土保持措施总投资117.3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投资93.77万元,新增投资23.53万元(临时措施费为7.13万元,独立费用为12.65万元,预备费为1.1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56万元)。
六、建设单位在下阶段要重点做好以下水土保持工作:
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和管理等保障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分阶段向我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必须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监理和有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单位承担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和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并及时向我局提交监理、监测报告,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3、落实防洪责任,避开雨季施工,加强水土流失灾害的预防。
4、主设单位要对容纳废弃土石方的弃土场区容量进行计算,以确保工程安全。
5、采购石、砂等生产建设材料要选择有水土保持方案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报我局备案。
6、按规定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办理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手续。
7、如项目调整、规模变化必须将调整和变化、补充或修改的方案报我局审查批准。在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报我局批准。
七、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要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向我局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有水土保持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请在2015年 12月 10日前与市水土保持局联系。
电话:0730-375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