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临湘市詹桥镇水泉长石矿水土保持方案的具体意见的公示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 2016-01-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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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临湘市詹桥镇水泉长石矿位于临湘市东南约38公里,隶属临湘市詹桥镇水泉村。

项目在原有矿山基础上进行完善和维护,其征占地包含原矿山面积,根据未来建设需要进行扩建征占,预计矿山建设完成后占地面积为2.31hm²,其中原矿山占地面积1.5hm²,新增占地面积0.81hm²。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共计开挖土石方1.09万m³,回填1.09万m³。

矿山设计生产规模为2万吨/年。项目投资170万元,资金由临湘市詹桥镇水泉长石矿自筹。因矿山开采周期较长,方案确定适用年限为5年(2016年1月-2020年12月,5年后重新修编)。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防治措施,防治生产建设产生水土流失,对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都是十分重要的。

二、该方案编制依据充分,资料较为翔实,内容较为全面,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目标明确,基本满足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可以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2.61hm²,其中项目建设区面积约为2.31hm²,直接影响区0.3 hm²。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防治措施,实施过程中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石、渣)要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堆渣场堆放并进行防护,确保安全,禁止随意倾倒;施工结束后要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平整和植被恢复。切实加强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各类永久性水土保持措施应按《报告书》规定的时序落实完成。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所列的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估算。

本项目水土保持措施总投资139.47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32.32万元,新增水土保持工程投资107.15万元(工程措施3.80万元,植物措施0.37万元,临时措施投资1.46万元,独立费用92.18万元,基本预备费5.8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47万元)。

六、建设单位在下阶段要重点做好以下水土保持工作:

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弃土场设计要确保挡土墙及弃土堆放稳定,排水工程满足防洪要求,方案服务期内应积极开展废弃土、石、渣综合利用,堆放达到设计高程后,弃土场要及时封场并完善排水设施。分阶段向我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必须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监理和有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单位承担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和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并及时向我局提交监理、监测报告,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3、严格加强采石场区、生产场区、生活区和弃土场区的预防管理并避开雨季施工,防止滑坡、泥石流及地质灾害等现象发生,每年汛期必须安排专人对上述地段进行值守、巡查,并随时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确保附近及下游人民群众生活饮用水和生命财产安全。

4、采购石、砂等生产建设材料要选择有水土保持方案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报我局备案。

5、按规定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办理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手续。

6、主设单位要对挖填方及弃土场区高边坡的稳定性计算进行复核,确保工程安全。

7、如项目调整、规模变化必须将调整和变化、补充或修改的方案报我局审查批准。在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报我局批准。

七、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要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向我局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有水土保持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请在2016年 1月28日前与市水土保持局联系。

电话:0730-375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