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市镇新安河港整治工程项目环评公示
来源:临湘市环境保护局   日期: 2016-03-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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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环审批[2016]1号

临湘市聂市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对〈聂市镇新安河港整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聂市镇新安河港整治工程项目,总投资3454.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总投资5.8%。治理范围包括聂市镇境内新安河港12.1km河港和五一港3.0km河港。工程内容主要有:河道清淤、两岸护坡、渠道硬化、排污管线敷设、道路及堰坝、桥梁改扩建,新建排渍站、控制闸等工程。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科学研究中心编制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区域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同意项目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限制施工车辆行驶速度,运输应采用篷布覆盖,防止物料撒落污染运输沿线环境;对运输路面及时清扫、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淤泥、渣土临时堆放场所,不得污染周边环境;对浇注、建筑拆除、物料运输、堆存、装卸、搅拌等环节应采取建围挡、遮盖等有效防尘措施,减少臭气和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做好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采用导流、分段、建围堰等合理施工方式,选择枯水季节施工,尽量避免河道底泥的大范围扰动污染下游水环境。应加强水质监测,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下游水质不受污染。设置运输车辆和施工设备冲洗废水收集池,废水经沉淀后重复利用于车辆冲洗或洒水降尘用水。

3、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离居民区较近的河段施工时,应提前告知附近居民,并采取有效的防噪降噪措施,禁止高噪设备夜间施工,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4、合理处置各类固废。地表清理的腐殖土、表土等集中堆存后用于河道两侧绿化用土、河道清理过程产生的淤泥尽量回用于周边农田,不能利用的随生活垃圾清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

5、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要做好水土保持工作;认真落实水生物保护措施;尽量考虑土方的挖填平衡,应采取边开挖、边回填、边碾压等措施,合理布置弃渣场位置,施工结束应尽快对弃渣场绿化植被;严格控制工程占用绿地,对临时占用的绿地要及时进行恢复。

6、做好项目区域内拆迁安置工作。合理布置沿河排污管道,避免重复建设造成二次污染,严禁向河道两侧倾倒垃圾和擅自设置排污口,未经处理达标的废水不得向河道排放。

三、由临湘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项目竣工后,须向临湘市环境保护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临湘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