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安排2016年度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 2016-02-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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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办事处)林业站、中心林业站、国有林场:

      “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正在批转之中,为不影响林业正常生产经营以及重点工程建设的推进,防止乱砍滥伐林木现象的出现,根据省林业厅湘林资〔2016〕2 号文件精神和你们申报情况,将2016年度森林采伐限额预安排给你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安排森林采伐限额的数量

按照省厅要求预安排森林采伐限额是“十三五”编限单位的年森林采伐限额的20%,本次我市共预安排4289立方米森林采伐限额。按权属分:国有林场688立方米,集体(个人)3541立方米,非林业系统60立方米;按森林类别分:商品林3995立方米,公益林294立方米。

二、严格预安排森林采伐限额的用途

坚决落实国家天然林保护政策和全省森林禁伐减伐三年行动规定。本次预安排的采伐限额只能用于解决中幼林抚育间伐、灾害林木清理、工程建设项目林木采伐,以及农民生产生活用材的需要;严禁用于公益林更新采伐,天然林采伐,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两旁第一层山脊以内森林主伐。

三、规范预安排采伐限额的分配

1、集体(个人)林木采伐,由各乡镇(办事处)林农或经营者自愿申请,县林业局汇总后报岳阳市林业局备案,并进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加强集体(个人)商品林主伐指标入村到户下达工作。商品林主伐指标实行阳光分配制度,必须以林农申请和有可伐资源为依据。严格按照湘林资函[2014]21号文件要求,建立商品林主伐指标入村到户档案,装订成册。

2、国有林场,岳阳林纸公司林木采伐,直接向省林业厅申请,由省厅直接下达林木采伐指标。

四、规范预安排采伐限额的监督管理

1、林木采伐指标实行网上审批办证,手工填写无效。建立林木采伐管理台账,做好商品材发证和木材生产计划执行情况统计报表工作,以乡镇(办事处)为单位分别于每年6月1日和12月15日前,向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站报送半年和全年情况统计。

2、取消木材生产计划,以采伐限额作为统一控制指标。省厅(或委托市州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在林木采伐管理系统中下达年度采伐限额,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分解年度采伐限额。

3、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按照省厅要求,严格执行林木采伐许可证发证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资格年审不合格和没有取得《湖南省林木采伐许可证办证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工作。

4、实行督促检查制度,对林木采伐伐区、迹地更新和商品林主伐指标入村到户工作、上岗制度等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市局将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在全市通报、并上报岳阳市局并作为商品林主伐指标结转认定和资源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点击下载):临湘市2016年森林采伐限额预安排表

 

 

2015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