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客运中心站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来源:政务公开中心   日期: 2016-02-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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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2016年2月2日,我局拟批准《临湘市客运中心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临湘市政府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730-3759569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临湘市客运中心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临湘市五里牌乡新群村芳屋组
建设单位 临湘市交通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常德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2万元,规划用地面积为29840.31m2,总建筑面积9315.5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站前广场、主站房、停车区、发车区、维修区及配套服务区等,系二级站,设停车位135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分析的对策和措施 1、做好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的作业时间,夜间禁止高噪机械施工,施工车辆出入现场应低速、禁鸣,防止噪声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合理安排土方开挖、回填及渣土堆放场所,弃土须交专业渣土公司进行合理调配与处置,对拆迁垃圾应及时清运;对土地平整、道路浇注、高层拆除、建材运输、装卸、搅拌等过程,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以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开工前须建好施工废水临时处理设施,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建设站区排水管网。在区域污水管网未与城市污水管网和临湘市污水净化中心对接连通前,客运站的污水须经生化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中的一级标准后方可外排。 3、做好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汽车尾气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发电机废气经有效处理达标后通过专用烟囱高空排放,不得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4、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平面布局,机泵、发电机、发车区、维修区等噪声源和产生噪声的区域应尽量设置在远离居民住宅的位置,并采取设置乔木绿化林带、建隔声墙、采用吸声材料、规定怠速、禁止鸣笛、控制营运时间(夜间不能营运)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防止噪声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 5、做好各类固废的管理工作。各类固废应分类收集,合理处置;合理布置垃圾收集桶(点)位置,实现垃圾存放封闭化,并保证与候车室、住宅户的卫生距离,垃圾收集点与周边居民的距离应大于20米,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废抹布、废机油、废溶剂等危险固废要规范暂存,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7、加强管理。设立专门的环保机构及环保人员,建立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和管理台帐;严格商业准入,禁止引入高噪扰民和产生恶臭、异味等的商业经营活动;车辆维修区仅对本站营运车辆进行维修,不得外包,不得设置喷漆工艺。 8、妥善做好拆迁安置工作;该项目营运时,位于临湘市福桥路的客运中心不再运营。

201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