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市坦渡胜龙采石场露天采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具体意见的公示
来源:市水土保持局   日期: 2016-05-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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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胜龙建筑石料用硅质岩矿位于坦渡乡永和村境内,矿山距临湘市约20km,距岳阳市约60km,矿山附近有乡村公路与107国道相接,交通方便。

本工程占地面积1.26hm2,共开挖土石方1.94万m3,其中回填0.04万m3(综合利用方0.04万m3),排土场堆放弃石碴土1.9万m3。

该矿原是个较小的老矿,通过改扩建后,矿山生产能力达到10万吨/年。建设生产期:总工期3.7年,2015年4月开始至2018年4月结束。项目总投资141.9万元。资金由临湘市坦渡胜龙采石场自筹。本方案确定该方案适用年限为3.7年,服务期满必须重新编修。

本项目为补编方案,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防治措施,防治生产建设产生水土流失,对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都是十分重要的。

二、该方案编制依据充分,资料较为翔实,内容较为全面,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目标明确,基本满足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可以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35hm2,其中项目建设区面积为1.26hm2,直接影响区面积为0.09hm2。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防治措施,实施过程中各类施工生产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弃土(石、渣)要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堆渣场堆放并进行防护,确保安全,禁止随意倾倒;施工生产结束后要对迹地进行清理平整和植被恢复。切实加强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生产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各类永久性水土保持措施应按《报告书》规定的时序落实完成。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所列的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估算。

本项目水土保持措施总投资74.29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25.36万元,植物措施费3.77万元,独立费用为41.52万元,预备费为1.7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89万元)。

六、建设单位在下阶段要重点做好以下水土保持工作:

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和管理等保障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分阶段向我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必须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监理和有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单位承担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和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并及时向我局提交监理、监测报告,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3、严格加强采石场区、生产场区、弃土场区的预防管理并避开雨季施工,防止滑坡、泥石流及地质灾害等现象发生,每年汛期必须安排专人对上述地段进行值守、巡查,并随时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确保附近及下游人民群众生活饮用水和生命财产安全。

4、必须切实做好生产场区的拦渣墙,四周的拦、截、排洪沟必须畅通,并定期进行清理,防止渣、土排入胜龙水库的二级水坝内,确保水质不受污染和坝内淤积,使其能安全运行。爆破施工严格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控制用药量,确保水坝坝体不受影响。

5、采购石、砂等生产建设材料要选择有水土保持方案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报我局备案。

6、按规定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办理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手续。

7、主设单位要对挖填方及弃土场区高边坡的稳定性计算进行复核,确保工程安全。

8、如项目调整、规模变化必须将调整和变化、补充或修改的方案报我局审查批准。在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报我局批准。

七、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要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向我局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有水土保持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请在2016年5月26日前与市水土保持局联系。

电话:0730-375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