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该矿位于临湘市长塘镇工农村。本工程规划占地面积7.25hm2。本项目共开挖土石方12.09万m3,其中:回填0.4万m3(综合利用方0.4万m3),排土场堆放弃石碴土11.69万m3。
该矿原是一个老矿,于2015年1月开始扩建,2015年6月完工,总工期6个月。生产能力为68千立方米/年(约17.68万吨/年),生产年限为29.6年。项目投资195.8万元,资金由临湘市柳昌采石场自筹。因矿山开采周期较长,本方案确定适用年限为7.5年(2015年7月~2022年12月),期满后必须要重新编修。
本项目为补编方案,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防治措施,防治生产建设产生水土流失,对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都是十分重要的。
二、该方案编制依据充分,资料较为翔实,内容较为全面,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目标明确,基本满足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可以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7.9hm2,其中项目建设区面积为7.25hm2,直接影响区面积为0.65hm2。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防治措施,实施过程中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弃土(石、渣)要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堆渣场堆放并进行防护,确保安全,禁止随意倾倒;施工结束后要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平整和植被恢复。切实加强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各类永久性水土保持措施应按《报告书》规定的时序落实完成。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所列的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估算。
本项目水土保持措施总投资320.67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203.04万元,植物措施费23.52万元,独立费用为65.7万元,预备费为17.5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0.88万元,
六、建设单位在下阶段要重点做好以下水土保持工作:
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和管理等保障措施,加强对施工、生产单位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分阶段向我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必须委托具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单位承担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并及时向我局提交监测报告。
3、严格加强采石场区、生产场区、生活区和弃土场区成品堆场的预防管理,避开雨季施工,防止滑坡、泥石流及地质灾害等现象发生,每年汛期必须安排专人对上述地段进行值守、巡查,并随时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确保附近及下游人民群众生活饮用水和生命财产安全。
4、弃土场区和生产场区拦砂墙必须按设计要求完成,确保安全,四周的拦、截、排洪沟必须畅通,并定期进行清理,确保铁山北干渠的水质不受污染和安全运行。
5、采购石、砂等生产建设材料要选择有水土保持方案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报我局备案。
6、按规定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办理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手续。
7、主设单位要对挖填方及弃土场区高边坡的稳定性计算进行复核,确保工程安全。
8、如项目调整、规模变化必须将调整和变化、补充或修改的方案报我局审查批准。在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报我局批准。
七、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要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向我局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有水土保持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请在2016年5月23日前与市水土保持局联系。
电话:0730-375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