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湘市桃矿街道桃矿尾矿库花园式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位于临湘市桃矿街道办事处(原桃林铅锌矿尾矿堆放区)。项目区的东、南、北三面均为荒山,西侧有部分为农田其余为荒山。
本项目建设期土石方总挖方10488m3,总填方10488万m3。项目区内挖填平衡,场内调运平衡。
本方案为补编方案,项目于2015年7月开工,2015年12月完工,建设工期6个月,本项目投资规模为1.67亿元,资金由浙江合大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自筹。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防治措施,防治生产建设产生水土流失,对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都是十分重要的。
二、该方案编制依据充分,资料较为翔实,内容较为全面,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目标明确,基本满足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可以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24.91hm²,其中项目建设区面积24.22hm²,直接影响区面积0.69hm²。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防治措施,实施过程中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临时弃土(石、渣)要集中堆放并进行防护,确保安全,禁止随意倾倒;施工结束后要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平整和植被恢复。切实加强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各类永久性水土保持措施应按《报告书》规定的时序落实完成。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所列的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估算。
本项目水土保持措施总投资367.9万元,其中主体工程设计已列投资48.65万元,新增投资319.25万元(工程措施64.95万元,植物措施159.05万元,临时措施8.93万元,独立费用为33.98万元,基本预备费为16.0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为36.33万元。
六、建设单位在下阶段要重点做好以下水土保持工作:
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和管理等保障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必须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单位承担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并及时向我局提交监测报告,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3、落实防洪责任,严格加强光伏列陈南北区和开关站区的预防和管理,防止水土流失灾害的发生,每年汛期必须安排专人24小时对上述地段进行值守、巡查,并随时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确保附近及下游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按规定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办理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手续。
5、如项目调整、规模变化必须将调整和变化、补充或修改的方案报我局审查批准。在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报我局批准。
七、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要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向我局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有水土保持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请在2016年4月28日前与市水土保持局联系。
电话:0730-375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