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湘市旅游文化中心建设项目位于临湘市长安镇农科村和飞跃村范围内,北靠107国道、湘北西路,东临京珠高速,地理位置优越。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91552.0m²(其中建筑物占地面积29625.0m²,绿化面积28932.5m²),工程占地均为永久占地。本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8.13万m³(自然方),填方8.13万m³(自然方),其中表土0.85万m³(以自然方计,用于绿化覆土),一般土石方7.28万m³(以自然方计,用于场地低洼处的回填),无弃方。
本项目原计划于2016年1月开工,2018年12月完工,建设工期36个月,本项目投资规模为36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8720.0万元,资金由岳阳惠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自筹。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防治措施,防治生产建设产生水土流失,对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都是十分重要的。
二、该方案编制依据充分,资料较为翔实,内容较为全面,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目标明确,基本满足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可以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9.82hm²,其中项目建设区面积9.16hm²,直接影响区面积0.66hm²。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防治措施,实施过程中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临时弃土(石、渣)要集中堆放并进行防护,确保安全,禁止随意倾倒;施工结束后要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平整和植被恢复。切实加强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各类永久性水土保持措施应按《报告书》规定的时序落实完成。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所列的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估算。
本项目水土保持措施总投资384.25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81.99万元,植物措施投资141.50万元,临时工程措施投资68.89万元,独立费用为67.35万元,预备费为10.7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3.73万元。
六、建设单位在下阶段要重点做好以下水土保持工作:
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和管理等保障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分阶段向我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必须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监理和有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单位承担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和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并及时向我局提交监理、监测报告,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3、落实防洪责任,避开雨季施工,加强水土流失灾害的预防。
4、主设单位要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进行现场勘察、设计,以确保工程安全。
5、采购石、砂等生产建设材料要选择有水土保持方案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报我局备案。
6、按规定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办理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手续。
7、如项目调整、规模变化必须将调整和变化、补充或修改的方案报我局审查批准。在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报我局批准。
七、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要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向我局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有水土保持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请在2016年4月12日前与市水土保持局联系。
电话:0730-375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