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发改委、住建厅、水利厅《关于加快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4〕1044号)精神,通过成本监审、问卷调查和专家论证等程序,并于2015年9月16日在临湘市中发大酒店召开了听证会,25名听证代表一致通过了听证方案。2016年4月15日市政府召开第23次常务会议,经研究决定,同意我市城区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改革并适当调整自来水价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市城区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改革。对已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城区居民用水户按实际用水量实行阶梯水价。城区四人以下(含4人)的家庭第一阶梯水量每户月15立方米(含15立方米),第二阶梯水量16--25立方米(含25立方米),第三阶梯水量25立方米以上。超过4人家庭,可按实超人数核增,每超一人,第一阶梯水量每人月增加4立方米,第二阶梯水量每人月增加5.5立方米。阶梯水量的结算周期由市自来水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家庭人口数主要根据户口本在册人数由市自来水公司核定。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1:1.5:3的比例确定,具体价格见附表。对少数未抄表到户的居民,暂不执行阶梯水价。
二、适当调整城区自来水价格。城区自来水价格按五类价格分类,调整后的各类用水价格为:居民生活用水为1.82元/立方米,行政事业性用水价格为1.82元/立方米,工业生产用水价格为2元/立方米,经营服务业用水价格为2.88元/立方米,特种行业(营业性歌舞厅、咖啡茶座、洗浴桑拿、美容美发、健身、足浴、娱乐场所、洗车行业及生产纯净水等)用水价格为5.85元/立方米(详见附表),以上价格中不包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
三、本次城区水价改革和自来水价格调整后,居民终端水价执行2.44元/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0.6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02元/立方米,不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对城镇居民中由民政部门发放最低生活费的家庭,经市自来水公司核实后,每月每户免收6立方米水费。
四、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及调整后的自来水价格按2016年6月用水量开始执行。
特此公告。
附:临湘市城区自来水阶梯价格及分类水价表
临湘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6月20日
附表:
临湘市城区自来水阶梯价格及分类水价标准表
单位:元/立方米
项 目 水价类型 | 水价(含原水费) | 污水处理费 | 水资源费 | 合 计 | 生活垃圾处理费 | |
一、居民生活用水 | 一阶梯(15立方米以下) | 1.82 | 0.6 | 0.02 | 2.44 | 城镇居民用户按月用水量30立方米以下征收9.5元/户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超过30立方米按0.3元/立方米的标准征收;非居民用水户按用水量0.30元/立方米标准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
二阶梯(16-25立方米) | 2.73 | 0.6 | 0.02 | 3.35 | ||
三阶梯(25立方米以上) | 5.46 | 0.6 | 0.02 | 6.08 | ||
二、行政事业性用水 | 1.82 | 0.6 | 0.02 | 2.44 | ||
三、工业生产用水 | 2 | 0.6 | 0.02 | 2.62 | ||
四、经营服务性用水 | 2.88 | 0.6 | 0.02 | 3.50 | ||
五、特种行业用水 | 5.85 | 0.6 | 0.02 | 6.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