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改革及调整城区自来水价格的公告
来源:发改局   日期: 2016-06-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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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发改委、住建厅、水利厅《关于加快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4〕1044号)精神,通过成本监审、问卷调查和专家论证等程序,并于2015年9月16日在临湘市中发大酒店召开了听证会,25名听证代表一致通过了听证方案。2016年4月15日市政府召开第23次常务会议,经研究决定,同意我市城区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改革并适当调整自来水价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市城区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改革。对已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城区居民用水户按实际用水量实行阶梯水价。城区四人以下(含4人)的家庭第一阶梯水量每户月15立方米(含15立方米),第二阶梯水量16--25立方米(含25立方米),第三阶梯水量25立方米以上。超过4人家庭,可按实超人数核增,每超一人,第一阶梯水量每人月增加4立方米,第二阶梯水量每人月增加5.5立方米。阶梯水量的结算周期由市自来水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家庭人口数主要根据户口本在册人数由市自来水公司核定。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1:1.5:3的比例确定,具体价格见附表。对少数未抄表到户的居民,暂不执行阶梯水价。

二、适当调整城区自来水价格。城区自来水价格按五类价格分类,调整后的各类用水价格为:居民生活用水为1.82元/立方米,行政事业性用水价格为1.82元/立方米,工业生产用水价格为2元/立方米,经营服务业用水价格为2.88元/立方米,特种行业(营业性歌舞厅、咖啡茶座、洗浴桑拿、美容美发、健身、足浴、娱乐场所、洗车行业及生产纯净水等)用水价格为5.85元/立方米(详见附表),以上价格中不包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

三、本次城区水价改革和自来水价格调整后,居民终端水价执行2.44元/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0.6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02元/立方米,不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对城镇居民中由民政部门发放最低生活费的家庭,经市自来水公司核实后,每月每户免收6立方米水费。

四、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及调整后的自来水价格按2016年6月用水量开始执行。

特此公告。

附:临湘市城区自来水阶梯价格及分类水价表

临湘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6月20日

附表:

临湘市城区自来水阶梯价格及分类水价标准表

单位:元/立方米

项 目 水价类型 水价(含原水费) 污水处理费 水资源费 合 计 生活垃圾处理费
一、居民生活用水 一阶梯(15立方米以下) 1.82 0.6 0.02 2.44 城镇居民用户按月用水量30立方米以下征收9.5元/户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超过30立方米按0.3元/立方米的标准征收;非居民用水户按用水量0.30元/立方米标准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阶梯(16-25立方米) 2.73 0.6 0.02 3.35
三阶梯(25立方米以上) 5.46 0.6 0.02 6.08
二、行政事业性用水 1.82 0.6 0.02 2.44
三、工业生产用水 2 0.6 0.02 2.62
四、经营服务性用水 2.88 0.6 0.02 3.50
五、特种行业用水 5.85 0.6 0.02 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