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临环审批[2016]12号
临湘市永昌路提质改造项目(三角坪至金河小区),位于临湘市城区,道路全长2880m,设计行车速度为30km/h,双向两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总投资2250万元,主要工程内容为:将原17米宽水泥路面白改黑,重建沥青混凝土行车路面(含严重破损地段路基改造);对人行道及相应的管线进行改造完善;配套建设交通标线、标识、环卫设施、路灯及绿化等,不涉及拆迁。根据临常[2016]8号会议纪要和建设单位临湘市建设局重点工程办公室提供的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经研究,在建设单位落实登记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同意项目建设,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做到:
1、做好施工期的各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中午、夜间禁止产生噪声的机械设备施工,防止噪声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各类建筑垃圾及时分类收集,交专业渣土公司合理处置。产生扬尘的各施工环节必须采取洒水、覆盖、建设围挡等有效措施,以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避免雨季施工,施工废水须建临时沉淀池处理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2、项目须按雨污分流原则改造雨水、污水排水管网,合理布置化粪池及污水处理设施位置,落实排污管网与城市污水管网的对接连通措施。同步设计、建设各类管线、管网设施,避免二次施工对环境造成污染。
3、本工程区域内不得设置沥青搅拌站,只能外购商品沥青混凝土。
4、严格按规划设计要求,做好道路两侧绿化工作。合理设置道路两侧垃圾分类箱(桶)位置。
5、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向我局提交环保竣工验收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正式营运。由临湘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日常监管。
临湘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