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临环审批[2016]13号
临湘市建设局重点工程办公室,拟投资3000万元,在临湘市临湖公路西入口、京珠高速收费站出口、临鸭公路入口、季台坡以及羊楼司集镇等5个城市节点建设公共艺术雕塑建设项目,无涉及拆迁。根据临常[2016]8号会议纪要和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经研究,在建设单位落实登记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同意项目建设,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做到:
1、做好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和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中午、夜间禁止产生高噪声的机械设备施工,防止噪声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基础开挖弃土,交专业渣土公司合理处置。各类施工建筑垃圾须及时分类收集、规范暂存,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产生扬尘的各施工环节必须采取洒水、覆盖、建设围挡等有效措施,以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避免下雨天施工,施工结束后,须及时恢复周边绿化植被。
2、合理设计和布局,保证雕塑与周边景观的协调性。
3、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向我局提交环保竣工验收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正式营运。由临湘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日常监管。
临湘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