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铅锌矿地面堆放场水土保持方案的具体意见的公示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 2016-06-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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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铅锌矿地面堆放场位于临湘市忠防镇新建居委会村杜家冲,距京港澳高速临湘入口14 km,桃林入口16km,交通运输条件较为便利。

本工程占地面积3266.47m2,共开挖土石方68.2m3。项目总投资1377.27万元,(前期投资600万元,新增改造投资480万元,环保工程100万元,勘探及其它197.27万元),资金由临湘市力拓矿业有限公司自筹。

本项目为补编方案,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防治措施,防治生产建设产生水土流失,对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都是十分重要的。

二、该方案编制依据充分,资料较为翔实,内容较为全面,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目标明确,基本满足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可以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3266.47m2,也就是项目建设区面积,因所有建筑扰动面积都在项目区范围内,因此直接影响区面积为0。

四、基本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防治措施,实施过程中各类施工生产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弃土(石、渣)要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堆渣场堆放并进行防护,确保安全,禁止随意倾倒;施工生产结束后要对迹地进行清理平整和植被恢复。切实加强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生产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各类永久性水土保持措施应按《报告表》规定的时序落实完成。

五、基本同意《报告表》所列的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估算。

本项目水土保持措施总投资6.47万元, (其中主体工程已列5.7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0.2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为0.49万元)。

六、建设单位在下阶段要重点做好以下水土保持工作:

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和管理等保障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分阶段向我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必须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监理和有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单位承担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和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并及时向我局提交监理、监测报告,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3、严格加强铅锌地面堆放场的预防管理并避开雨季施工,防止堆放场滑坡现象发生,每年汛期必须安排专人对上述地段进行值守、巡查,并随时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确保附近及下游人民群众生活饮用水和生命财产安全。

4、必须切实做好堆放场区的拦渣墙,四周的拦、截、排洪沟必须畅通,并定期进行清理,防止渣、土排入下游的农田和水塘,确保水质不受污染和农田、水塘淤积,使其能安全运行。

5、采购石、砂等生产建设材料要选择有水土保持方案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报我局备案。

6、按规定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办理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手续。

7、主设单位要对铅锌矿地面堆放场的稳定性计算进行复核,确保工程安全。

8、如项目调整、规模变化必须将调整和变化、补充或修改的方案报我局审查批准。在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报我局批准。

七、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要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向我局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有水土保持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请在2016年6月20日前与市水土保持局联系。

电话:0730-375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