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湘市坦渡中心校教学楼建设项目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环保局   日期: 2016-08-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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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临环审批[2016]21号

根据湖南省合格学校建设规划和《临湘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16年学校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临教函[2016]12号),临湘市坦渡镇中心校拟投资140万元在校园内东南侧建设坦渡中心校教学楼建设项目,以改善学生上课环境及条件。项目建设内容为一栋占地267m2,高三层,总建筑面积为800m2,可容纳540人的教学楼。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经研究,在建设单位落实登记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同意项目建设,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做到:

1、落实施工期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的作业时间,中午、夜间禁止产生噪声的机械施工,防止噪声对周边居民和在校寄宿生造成影响;合理安排土方开挖、回填及渣土的堆放、处置工作;对土地平整、建材运输、装卸、搅拌等过程,必须采取覆盖、洒水、建围档等有效防尘措施,以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降尘,不外排。

2、项目必须按雨污分流原则建设雨水、污水排水管网。校内各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农作物,不外排。如外排附近水体,必须经生化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3、合理布置垃圾收集桶位置,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存放、做到日产日清。

4、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向我局提交环保竣工验收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正式营运。由临湘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日常监管。

 

临湘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