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湘市金沙商业广场位于临湘市河东北路与长安中路交汇处,地理位置优越,城市配套发展较完善。临湘市金沙商业广场占地面积0.48hm²,总建筑面积40500m2。
本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0.916万m3(自然方),填方0.077万m3(自然方),需外运弃土0.839万m3(自然方)。弃土运至临湘市金河居委会何家组废弃塘用于其它开发建设项目填土的需要。
本项目建设工期2016年6月-2017年11月,共18个月。本工程总投资为10060.51万元,资金由临湘市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筹。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防治措施,防治生产建设产生水土流失,对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都是十分重要的。
二、该方案编制依据充分,资料较翔实,内容较为全面,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目标明确,基本满足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可以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该项目防治责任范围为0.64hm²。建设区占地面积为0.48hm²,直接影响区占地面积为0.16hm²。
四、基本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防治措施,实施过程中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石、渣)要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弃渣场堆放并进行防护,确保安全,禁止随意倾倒;施工结束后要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平整和植被恢复。切实加强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各类永久性水土保持措施应按《报告表》规定的时序落实完成。
五、基本同意《报告表》所列的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估算。
本项目水土保持措施总投资108.13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6.74万元,植物措施投资39.1万元,临时措施投资10.94万元,独立费用47.50万元,基本预备费为3.1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0.72万元。
六、建设单位在下阶段要重点做好以下水土保持工作:
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和管理等保障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分阶段向我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必须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单位和具有水土保持监理资质的单位和人员承担水土保持监测和水土保持工程监理任务,并及时向我局提交监测、监理报告,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4、采购石、砂等生产建设材料要选择有水土保持方案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报我局备案。
5、按规定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办理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手续。
6、主设单位对高边坡的稳定性计算进行复核,确保工程安全。
7、如项目调整、规模变化必须将调整和变化、补充或修改的方案报我局审查批准。在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报我局批准。
8、落实防洪责任,避开雨季施工,加强水土流失灾害的预防。
七、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要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向我局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有水土保持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请在2016年8月7日前与市水土保持局联系。电话:0730-375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