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61号)第6条规定,依照《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和“两证”换发工作的通知》(湘政法发﹝2016﹞1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本级第四轮行政执法培训颁发的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有效期由原定的2016年6月30日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止。请各单位尽快到市政府法制办办理行政执法证延期手续;同时请各单位参照湘政法发﹝2016﹞12号文件要求提前做好准备,确保我市第五轮“两证”换发工作顺利完成。
特此通告。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3日
附件:
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和“两证”换发工作的通知
湘政法发〔2016〕1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明确要求。按照我省“五年一考试换证”的惯例,2016年是全省第五轮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以下简称“两证”)重新核发的集中年。为切实做好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和“两证”换发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和“两证”换发工作的重要意义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这项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文件精神的要求,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和加强执法资格管理,是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的内在要求,对于正确理解和准确实施法律,维护法律权威,保持法律的生命力具有重要意义;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亮证执法,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举措。
二、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工作
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管理办法》,全省所有行政执法人员上岗执法,必须经过统一的行政执法培训考试,行政执法培训考试的内容分为公共法律知识考试和专业法律知识考试。为适应改革要求和减少财政支出,本轮公共法律知识考试实行电子化考试,且考试前不实行集中培训,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由各部门组织实施。公共法律知识考试由省政府法制办统一购买考试服务,委托具备全省行政执法人员电子化考试管理系统、省市县三级均有固定考试场所和考试设备、考试题库建设能力和组织考试能力等条件的单位,提供考试服务。购买考试服务费用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各自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人员数分别承担。
本轮考试的内容要求突出对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具体运用能力的测试,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实务操作能力。其中,公共法律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编入《湖南省公务员依法行政手册》(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15年出版)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的内容为本部门执行的有关业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负责,确保行政执法人员的公共法律知识考试和专业法律知识考试严格严肃、规范公正进行。省政府法制办将加强对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凡是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不予颁发新的湖南省行政执法证。
三、认真做好“两证”换发工作
为确保行政执法工作持续顺利地开展,决定上一轮颁发的“两证”有效期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由省市县三级政府法制部门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
本轮“两证”换发工作仍然实行行政执法证“三级政府颁发”、行政执法监督证由省级政府统一颁发的体制。“两证”换发工作的程序为:
统计和确认。各行政执法部门统计本单位执法资格考试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名单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名单,并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确认。申领。各行政执法部门填写湖南省行政执法证、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申领表格,并附上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申领执法证件人员的在编在岗情况说明。申领湖南省行政执法证向同级政府法制部门申领。申领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则由同级政府法制部门逐级向省政府法制办申领。审核。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对照“两证”发放条件和考试成绩,严格对申领“两证”人员进行审核把关,对不符合“两证”发放条件、未经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以及工勤、临聘的人员,一律不得审核通过。(4)发证。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对审核通过的“两证”申领人员颁发“两证”。并将持证人员有关信息录入湖南省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管理系统。
换发“两证”工作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新证使用期限从发证之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在换发的新版证件5年有效期内,新调入行政执法部门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从非行政执法岗位调整到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以及新获得行政执法权的单位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需要申请《湖南省行政执法证》的,要经考试合格后申领证件。
四、加强组织领导
全省新一轮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和“两证”换发,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政治性和业务性很强。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各级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此项工作按期完成。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各部门法制机构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台账,加强对执法证件的日常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证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行为。对于在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和“两证”换发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枉法的行为,将严肃查处。
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