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长运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作出验收决定公开表
来源:环保局   日期: 2016-07-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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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文件名称 临湘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临湘市长运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批复
批复文件文号 临环验字[2016]005号
批复文件发文时间 2016年7月11日
批复文件全文 临湘市长运加油站: 根据你单位的申请及提交的《临湘市长运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等资料,我局于2016年6月30日主持召开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情况临湘市长运加油站建设项目成立于2010年,因临湘市107国道(临湖路)提质改造项目启动,原长运加油站项目所在地被征收,经临湖临指发(2014)3号会议纪要,同意将长运加油站项目由原所在地向阳路南侧路口搬迁至临湘市107国道荆竹山林场木材经销点处(金叶肥对面)。项目属异地新建,为补办环评,主要为车辆提供加油服务,项目总用地面积1167.44m2,营业用房280m2,办公用房30m2,绿化180m2,雨棚面积363m2,罐区及消防设施用地面积150m2,埋地油罐3个,其中30m3汽油罐2个,50m3柴油罐1个,属于三级加油站。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万元,配套建设有罐区围堰、隔油池、沉砂池、卸油、加油油气回收系统等废水、废气处理设施。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该工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临湘市长运加油站委托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2月对该项目补办了环评。2016年3月7日临湘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环评报告表进行了批复(临环审批[2016]4号),2016年3月23日企业申请环保设施验收。三、验收监测结果 1、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浓度为1.01~1.35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监控标准限值。 2、临湘市长运加油站废水总排口pH、SS、CODcr、NH3-N、磷酸盐、石油类日均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限值。 3、昼、夜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 4、环境管理检查。建设项目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要求,补办了环境影响评价评价手续,环境保护审批手续及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运行良好,污染防治措施得到落实;已制定场站抢险抢修现场处置方案和风险防范措施;实行了雨污分流,固废处置符合环保要求;环境管理检查符合要求。四、验收结论临湘市长运加油站项目环保手续齐全,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得到落实,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条件。临湘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7月1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临湘市环境保护局 0730-3731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