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环审批[2016]16号
审批意见:
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岳阳供电分公司因现有物资仓库年 失修已成危房,拟投资186万元建设湖南岳阳临湘市供电公司物质仓库改扩建项目。项目位于临湘市长五中路7号临湘市供电公司院内,主要对现有砖混结构的物资仓库进行拆除,并在原址上改扩建为轻钢屋盖结构的仓库,改扩建后的建筑面积为594平方米,仅存放螺栓、金具、钢芯铝绞线等电力工具及材料,系电力器材仓库,无危险化学品、爆炸品等存放。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及相关资料,经研究,在建设单位落实登记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同意项目建设,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做到:
1、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2、做好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和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的作业时间,中午、夜间禁止产生噪声的机械施工,防止噪声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合理安排土方开挖、回填及渣土、建筑垃圾的堆放、处置工作,各类渣土、建筑垃圾交专业公司进行合理处置;开工前须建好施工围挡,须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对旧仓库拆除、土地平整、建材运输、装卸、搅拌等过程,必须采取覆盖、洒水、建围档等有效防尘措施,以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运输车辆冲洗水经沉淀处理后排入城区污水管网或回用。
3、仓库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等物质。各类电力器材不得露天堆放。
4、各种废包装材料、废弃器材应分类收集,规范堆存,综合利用。
5、工程竣工后,须按规定申请办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由临湘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管和日常现场监管。
临湘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