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位于临湘市白云镇杨田村,已有乡镇公路与107 国道相连,交通便利。该项目的建成,将使临湘的牲猪屠宰速度向规模化、机械化方向发展,私宰肉、病害肉、注水肉、劣质肉和运输产生的二次污染问题也会得到改善。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37hm2,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约16.89万m³,填方0.55万m³(其中0.06万m³用于绿化覆土,0.49万m³用于场地低洼处土方回填),剩余16.34万m³土石方必须外运处理,由临湘市雄风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负责运输,运至临湘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用作覆盖垃圾。弃渣运输过程应做好防护措施,防止渣土散落,严禁乱丢乱倒。
本项目计划于2015 年 10 月开工,2016 年 9 月完工,建设工期12 个月。项目投资1210万元,建设单位为临湘市湘北肉联厂。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防治措施,防治生产建设产生水土流失,对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都是十分重要的。
二、该方案编制依据充分,资料较为翔实,内容较为全面,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目标明确,基本满足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可以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68hm2,其中项目建设区面积为1.37hm2,直接影响区面积为0.31hm2。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防治措施,实施过程中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石、渣)要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堆渣场堆放并进行防护,确保安全,禁止随意倾倒;施工结束后要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平整和植被恢复。切实加强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各类永久性水土保持措施应按《报告书》规定的时序落实完成。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所列的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估算。
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 114.67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24.08万元,植物措施投资25.79 万元,临时工程措施投资25.59万元,独立费用33.88万元,基本预备费3.28 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05 万元。
六、建设单位在下阶段要重点做好以下水土保持工作:
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和管理等保障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分阶段向我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必须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监理和有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单位承担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和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并及时向我局提交监理、监测报告,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4、必须落实防洪责任,避开雨季施工,加强地质灾害的预防。
5、严格加强弃土场的预防管理,防止滑坡、泥石流等现象发生,每年汛期必须安排专人值守、巡查,并随时作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确保附近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6、采购石、砂等生产建设材料要选择有水土保持方案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报我局备案。
7、按规定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办理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手续。
8、主设单位要对挖填方高边坡的稳定性计算进行复核,确保工程安全。
9、如项目调整、规模变化必须将调整和变化、补充或修改的方案报我局审查批准。在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报我局批准。
七、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要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向我局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有水土保持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请在2015年 11月 26 日前与市水土保持局联系。
电话:0730-375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