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管理的通知》(湘林资[2011]109号)文件精神,2016年度需要林木采伐计划的林农及森林经营者,请凭身份证、林权证书,在2015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书面向当地乡(镇、办事处)林业站提出申请。望广大林农及森林经营者相互转告。
特此公告。
临湘市林业局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