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临湘市东源矿业有限公司年产1.1万吨长石开采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网上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本项目位于临湘市白羊田镇东风村长源组,总投资100万元,主要进行钾钠长石矿开采和破碎等初加工,生产规模1.1万吨/年(矿石量)。项目所开采矿山为临湘市白羊田东风长石矿,矿区面积0.0078平方公里,矿区范围内有2条矿脉,资源储量44.6千吨(矿石量),回采率为90%,可服务3.65年;采用露天开采的方式,准采标高为398米至300米,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3年。项目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清除地表植被及表土、凿岩爆破、破碎、振动筛分、人工分选等,其中爆破工序外委。项目将拆除现有水洗设施,仅进行物理加工,矿石经人工分选(粒径分级)后销售给陶瓷加工厂家,不进行选矿和钾钠提炼,不对共伴生矿产进行开发利用。项目不设炸药库,场址内未设办公室、食堂、宿舍,不使用锅炉,无中央空调和柴油发电机。项目于2015年10月建成投产。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环保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已投产运行,施工期环境影响已经结束。
2、营运期环保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
(1)废气
除挖掘机和装载机燃油外,项目不使用其他燃料,无燃料废气产生。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粉尘,来源于矿山采剥、钻孔、爆破、装卸、破碎筛分、物料堆场、道路扬尘等。主要措施有设置水喷淋装置或其他洒水抑尘设备;爆破作业除采用合理的炮孔网度、微差爆破以及空气间隔装药以减少粉尘产生量外,还可采用水封爆破、向预爆区洒水、钻孔注水等措施,人为地提高矿岩湿度;大风天气时不进行有大量粉尘产生的作业活动;表土堆场适当采用防尘布网进行覆盖;场界粉尘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减轻粉尘对周边的影响。
(2)废水
地表水:项目将尽快拆除现有水洗装置,不再有水洗废水产生,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初期雨水主要来源于采矿区、产品堆场、堆土场和废石堆场等,经矿区截排水沟引至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矿区洒水抑尘或绿化,大雨时富余部分溢出至周围排水溪沟。厂区不设食堂和宿舍,采用旱厕,粪便废水由周围居民作农肥使用,其他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建议有条件时利用周边居民卫生间。项目无废水外排,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地下水:项目所在地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补给径流区及其他特殊保护区。矿山采用露天开采方式,设计开采标高在区域地下水埋深以上,矿区范围内无溶洞、泉等地下水排泄区,基本不会产生地下涌水,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地下水,不对地下水水位和流场产生影响。项目不进行选矿和化学物质提炼,废水量少,污染物主要为常规污染物,不含重金属等,基本不会渗入地下水,对地下水水质基本无影响。因此项目对地下水基本无影响。
(3)噪声
主要为设备噪声、车辆噪声和爆破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座减振、设备和车辆定期维修、控制车速、合理控制装药量等措施可控制噪声源强,近距离居民住宅周围可设置隔声屏障及移栽高大乔木等,夜间不进行生产作业,可有效减轻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爆破噪声为间断排放,应避免在夜间和中午居民正常休息时间进行爆破作业。
(4)固体废物
主要为废石、渣土、沉淀池沉沙和生活垃圾。主要措施有废石设置废石堆场,可用于回填矿山采空区或外运用作建筑材料;渣土设置渣土场,其中表土单独暂存,可用于绿化用土,其他渣土和干化后的沉淀池沉沙可用于回填凹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运至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营运期固体废物可得到有效处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影响
主要为景观影响、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生态敏感区范围内,矿区可视范围内无重要交通干线,未规划旅游区,后期进行土地复垦或复绿后,对景观影响有限。矿区范围内现状植被主要为低矮灌木和杂草,无高大乔木,无名木古树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树种,无大型野生动物和珍稀濒危动植物,对植被和野生动物影响有限。项目应委托专门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报告并严格按照其要求,采取修建拦渣挡土墙、截排水沟等水土保持措施;雨天应停止采矿作业,堆土场应适当进行覆盖,闭矿后对各个功能区覆土并植树种草等,减轻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范、规划要求,选址及平面布置合理。在采取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项目建设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①对项目建设内容的意见和建议;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④其他一些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想法和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临湘市东源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总 联系电话:18711286260 电子邮箱:342188638@qq.com
通讯地址:临湘市白羊田镇东风村长源组
2、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工 联系电话:15638869911 电子邮箱:17934902@qq.com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南园路达美D6区10A栋2905室(湖南办事处)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即2016年10月9日至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