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临湘市长安文化创意园建设项目位于临湘市长白路、临湘大道、107国道三路交汇处的临湘大道西北侧,交通便利。
项目总占地面积245329m²,其中公共文化中心占地面积58934 m²,文创园占地面积153706 m²,水上乐园占地面积32689 m²;建筑总占地面积35807 m²,建筑总面积98990m²。土石方开挖总量10.80万m3,填方10.80万m3,设置4个表土临时堆场。建设工期36个月。工程总投资3415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8785万元,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防治措施,防治项目建设产生的水土流失,对确保项目安全运行和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都是十分重要的。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5.24hm2,其中项目建设区24.53hm2,直接影响区0.71hm2。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项目区属于湘北环湖丘岗治理区,下阶段应进一优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努力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报告书》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980.96万元(主体已有投资637.39万元,方案新增343.57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29.22万元。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招投标文件,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弃渣综合利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石、渣)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有序堆放并进行防护。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要对迹地进行清理平整和植被恢复。
(三)及时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采购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报我局备案。
(六)每年3月底前向我局报告上一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
(七)开工前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办理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手续。
(八)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发生一般性变化或变更,应报我局备案。
四、在下阶段主设单位对水土保持工程涉及的拦挡措施、边坡防护措施、堆渣体安全稳定进行复核。
五、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建设完工时应及时向我局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有水土保持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请在2016年9月29日前与市水土保持局联系。电话:0730-375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