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新阳光经贸有限公司临湘分公司3万吨/年煤炭储运加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批复
来源:环保局   日期: 2016-09-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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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环验字[2016]011号    

关于湖南新阳光经贸有限公司临湘分公司3万吨/年煤炭储运加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批复

 

湖南新阳光经贸有限公司临湘分公司:

     根据你单位的申请及提交的《湖南新阳光经贸有限公司临湘分公司3万吨/年煤炭储运加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等资料,我局于2016年8月16日组织召开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湖南新阳光经贸有限公司临湘分公司3万吨/年煤炭储运加工建设项目位于临湘市忠防镇渔潭(新桃矿工业园),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9万元。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2013年12月,新阳光经贸委托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承担本公司10万吨/年煤炭储运加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14年1月,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完成了《10万吨/年煤炭储运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2014年1月29日,临湘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批复文号为“临环审批[2014]05号”;2014年10月,该项目已基本建成,新阳光经贸向临湘市环境保护局递交《关于湖南新阳光经贸有限公司临湘分公司10万吨/年煤炭储运加工建设项目申请试生产的报告》;2014年11月10日,临湘市环境保护局批准该项目试生产,批复文号为“临环试批字[2014]04号”;试生产期间,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使煤炭市场的需求量大幅度的减少,造成新阳光经贸处于半停产状态,达不到该项目竣工验收要求,因此,新阳光经贸向临湘市环境保护局提出该项目试生产延期的报告;2015年2月10日,临湘市环境保护局批准该项目试生产延期,延期至2015年10月10日,批复文号为“临环试批字[2015]01号”。目前工程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均已投入使用且运行状况基本正常。该项目基本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和有关批复中的环保措施;公司环保管理机构基本健全,环保规章制度较完善。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一)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本工程生活废水处理设施出口的pH、CODCr、氨氮、悬浮物日均浓度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排放4个监控点中,PM10最大小时值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本工程沉淀池沉渣经清理沥水后,与粉煤拌合一起外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本工程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 环境管理

     公司建立了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制定了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污染治理设施规程、设立了环境保护档案管理,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四、验收结论

湖南新阳光经贸有限公司临湘分公司3万吨/年煤炭储运加工建设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得到落实,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临湘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