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我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通告如下:
一、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指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或者二十度以上的风化花岗岩、紫色砂页岩、红砂岩、泥质页岩等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二、全市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6320.4公顷,其中长安街道521.99公顷,五里牌街道243.75公顷,云湖街道49.16公顷,聂市镇56.83公顷,坦渡镇171.09公顷,羊楼司镇3629.34公顷,忠防镇435.56公顷,桃林镇52.65公顷,詹桥镇650.85公顷,长塘镇37.01公顷,白羊田镇472.17公顷。禁止开垦陡坡范围可到市水利局查询(地址:临湘市长盛西路82号;电话:0730—3750026)。
三、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已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等规定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自2026年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临湘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