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有效预防和遏制生态灾害的发生,保障国土生态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我局起草了《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限期销毁松材线虫病疫木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12月2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林业局。
联系人:权志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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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限期销毁松材线虫病疫木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行政审批服务局 金虹:13974016685 (本函上传政府网 征集时间在 7天左右)
临湘市人民政府
关于限期销毁松材线虫病疫木的通告
松材线虫病是世界上最具危险性的森林病害,可在短期内造成松林毁灭、严重危胁生态安全。疫情发生区的枯死松树(疫木)是松材线虫病传染源,必须及时清除、彻底销毁。为在媒介昆虫羽化期前彻底销毁松材线虫病疫木,切断疫情传播链、保护生态安全,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和相关文件精神,特做如下通告。
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组织专业队伍,严格按照技术规程清理、销毁枯死松树;因野外用火限制,需要转运疫木定点销毁的,应加强全程监管、杜绝疫木流失。禁止村民私自采伐、贮存、转运疫木(含松木、松柴)。
二、松材线虫病传播媒介昆虫每年4月进入羽化期,形成新一轮疫情传播。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的镇(街道)行政区域内,所有枯死松树(含松木、松柴)应在3月份全部销毁干净。
三、林业部门、公安部门应配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3月下旬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强制清缴行动,确保疫情发生区所有枯死松树(含松木、松柴)销毁干净,防止疫情扩散。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妨碍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销毁工作。拒不服从松材线虫病疫木限期销毁的规定,造成疫情扩散或有疫情扩散隐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