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务院部门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的通知
市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政务管理服务局关于转发国务院部门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第五批)的通知》(湘政务函〔2022〕39号)、《岳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转发国务院部门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的通知》(岳行审发〔2022〕14号)要求,现将《国务院部门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第一、二、三、四批)》、《国务院部门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第五批)》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数据共享申请。请各单位根据《国务院部门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第五批)》(附件1)和《国务院部门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第一、二、三、四批)》(附件2)要求,梳理本单位数据共享实际需求。
有数据共享实际需求的单位,按照《国家数据资源申请表》(附件3)上的填报说明和序号1示例,填报《国家数据资源申请表》(电子文档可在临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2年11月2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我局大数据中心(邮箱地址:lxsxzspfwj@163.com;联系人:陈汉举,0730-3388012)。
我局大数据中心将汇总我市各相关部门数据需求,于11月25日前统一提交至岳阳市大数据中心,并将通过申请的数据资源挂接至岳阳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相关单位通过登录岳阳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门户网站可进行数据共享。
二、强化数据安全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常态化落实数据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数据安全,防止数据泄露和被非法获取。
三、注重数据应用成效。各单位要以政务数据精准授权应用为突破,充分利用已共享的国务院部门数据资源,探索更多政务数据应用场景。在使用共享数据时,请及时反馈数据调用中存在的问题,协助数据治理工作有效开展;同时,总结数据共享在政务服务、城市治理、宏观经济、生态环境、社会保障等领域取得的积极成效,形成书面案例材料提交我局,做好宣传推广工作。
附件:
1.《湖南省政务管理服务局关于转发国务院部门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第五批)的通知》(湘政务函〔2022〕39号)
2.《国务院部门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第一、二、三、四批)》
3.《国家数据资源申请表》
临湘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11月17日
附件1:关于转发国务院部门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第五批)的通知.pdf
附件2:国务院部门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第一、二、三、四批).pdf
附件3:国家数据资源申请表(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