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康临湘行动的实施意见
来源:市卫健局   日期: 2022-04-05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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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发〔2021〕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实施健康临湘行动,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湖南行动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23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康岳阳行动的实施意见》(岳政发〔2021〕8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健康临湘建设稳步实施并取得良好进展,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进一步提升,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严重精神障碍等得到有效防控,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

到2030年,健康临湘建设与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城乡居民共同致力于健康的格局逐步形成,人民群众对健康的需求得到更好满足,人人享有高质量的健康服务和高水平的健康保障,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因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显著下降,人均预期寿命得到较大提高,健康公平基本实现。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促进及教育活动,普及预防疾病、早期发现、紧急救援、及时就医、合理用药、残疾预防及康复等维护健康的知识和技能。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及资源库,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机制,加强健康科普知识宣传,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在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领域的融合创新发展。探索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的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推进健康单位、健康学校、健康社区、健康家庭等支持性环境建设。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22%和30%。(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体局、市科工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医保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科协、市残联、市广播电视台。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全面实施合理膳食行动。贯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令第45号)和《湖南省国民营养计划2030实施方案》,实施营养干预,指导居民形成科学合理的膳食习惯,加强营养膳食规范和指导,推动全社会参与“减盐、减油、减糖”行动。完善营养标准体系,强化营养监测和评估。到2022年和2030年,成人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分别低于7%和5%。(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局、市发改局、市教体局、市科工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三)全面实施全民健身行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社区全民健身路径器材覆盖率和城区广场、公园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覆盖率均达100%,构建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推进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全部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加强农村综合文体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和体育赛事活动。促进全民健身与旅游等融合发展,开展民俗传统体育运动。加强“体医融合”和非医疗健康干预。开展国民体质健康测试和监测。到2022年和2030年,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分别不少于90.86%和92.17%,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7%及以上和40%及以上。(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卫健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广播电视台)

(四)全面实施控烟行动。全面开展无烟机关、无烟医院、无烟学校建设,鼓励领导干部、医务人员、教师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把各级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建设成无烟单位。全面实施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加大公共场所禁烟监督执法力度,在公共场所设置禁烟标志,全面落实室内公共场所、公共办公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吸烟有关规定。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控烟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尤其是青少年对烟草(含电子烟)危害的认知程度,有效减少吸烟人数。加强控烟工作机构及网络建设,健全完善市级控烟监测体系,与省级控烟监测体系无缝对接。鼓励医院设立戒烟门诊,提供临床戒烟服务。到2022年和2030年,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及以上和80%及以上。(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教体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广播电视台、市烟草局)

(五)全面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疾病科普工作,提升全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加大对重点人群心理问题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力度。推进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及心理健康人才培养工作,培育社会化的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健全基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登记和救治救助管理,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分别达到20%和30%,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趋势减缓。(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医保局、市残联、市广播电视台)

(六)全面实施健康环境促进行动。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健康防护和应对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生态的生活方式,积极开展卫生城镇创建及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活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的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防控环境污染相关疾病。健全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网络,预防控制道路交通伤害、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等。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建设高水平城乡垃圾污水、卫生厕所和市容市貌、村容村貌治理体系。完善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保障饮用水安全。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及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并持续改善。(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临湘火车站)

(七)全面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为孕产妇提供覆盖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和公共卫生服务。落实《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省政府令第 275 号),加强产前筛查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建立新生儿及儿童致残性疾病和出生缺陷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推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均等化,实现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全覆盖。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落实 0—6 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升妇女生殖健康服务能力,继续推进适龄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提高宫颈癌、乳腺癌早诊早治率。坚决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防治服务,有效避免艾滋病母婴传播。到2022年和2030年,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在现有基础上持续改善。(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发改局、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

(八)全面实施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引导学生从小养成健康生活习惯。依法开展学生常见病和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强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和场所建设,保障学生健康安全。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全市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每年降低 0.5个百分点以上,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将体育及健康教育纳入中小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和考核体系,按规定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到2022年和2030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分别达到50%及以上和60%及以上。(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广电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广播电视台、团市委)

(九)全面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建立完善重点职业病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和管理网络。强化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推进各级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明确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诊断、职业健康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完善职业健康标准和措施。健全职业健康监管体系,落实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治理措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实施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加强尘肺病等职业病救治保障,完善无责任主体尘肺病农民工的医疗救助机制。到 2022年和 2030年,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实现明显下降,并持续下降。(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发改局、市教体局、市科工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市妇联)

(十)全面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将健康养老服务人才纳入医疗卫生人才培训规划,促进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加快中医药与养老融合发展。建设1─2个医养结合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药健康管理理念的老年人医疗、护理、养生、康复服务。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强化老年人健康管理,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免费体检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深入开展老年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打造老年宜居环境,实现健康老龄化。到2022年和2030年,65至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医保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十一)全面实施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建立心脑血管疾病知识普及教育的公众平台,鼓励、支持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和急救中心等医疗机构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心肺复苏等应急救护知识。实施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推动高血压、高血糖、血脂异常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能力建设。继续推进医院卒中中心建设。推广“县治、乡管、村访”的急慢分治模式,加强心脑血管疾病缓解期的居家管理。到2022年和2030 年,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98/10万及以下和 190.7/10万及以下。(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红十字会)

(十二)全面实施癌症防治行动。提高全社会“早防、早诊、早治”意识,减少或消除导致癌症高发的相关因素。倡导践行健康生活方式,戒烟限酒、平衡膳食、科学运动、保持心情舒畅,有效预防癌症。建立癌症大数据平台,推动死因监测和肿瘤登记工作全覆盖。建立高危人群筛查制度,创造条件开展口腔癌、鼻咽癌、肺癌等高发癌种的机会性筛查。推广应用常见癌症诊疗规范,创新中医药与现代技术相结合的中医癌症诊疗模式,提升基层癌症诊疗水平。到2022年和2030年,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分别不低于 43.3%和46.6% 。(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发改局、市科工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

(十三)全面实施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邀请国家、省、市专家,就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工作,对市内各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开展双向转诊,疑难病例会诊。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慢阻肺的早期筛查和临床初步诊断;按照上级医院制定的疾病诊疗方案进行规范诊治,监督患者治疗依从性;建立健康档案和专病档案,做好信息报告工作;对患者进行年度常规体检,有条件的可以开展并发症筛查;对患者进行随访、基本治疗及康复治疗;大力开展慢阻肺防治知识宣传,指导患者加强健康管理。到2022年,慢阻肺筛查率达80%以上,各级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培训率达100%,实现全市慢阻肺分级诊疗与规范化管理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十四)全面实施糖尿病防治行动。开展糖尿病健康科普知识宣传。全面实施35岁以上人群首诊检测空腹血糖值制度。加强对糖尿病患者和高危人群的健康管理,落实糖尿病分级诊疗服务技术规范,提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糖尿病及其并发症诊疗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鼓励医疗机构指导糖尿病患者控制饮食、自我监测血糖、健康运动和管理。到2022年和2030年,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60%及以上和70%及以上。(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十五)全面实施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严格执行国家免疫规划,规范预防接种服务管理。全面落实新冠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麻风病、狂犬病、血吸虫病等传染病综合防控措施。到2022年和2030年,艾滋病全人群感染率分别控制在0.15%以下和0.2%以下;5岁以下儿童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流行率分别控制在1%和 0.5%以下;肺结核发病率下降到55/10万以下,并呈持续下降趋势;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均保持在95%以上;全市血吸虫病防控分别实现有效控制和消除危害,并维持消除状态。(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发改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市残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健康临湘行动的领导推进机制,建立健康临湘行动推进委员会专项行动工作组及专家咨询委员会,细化15项行动目标、指标、任务和职责分工。

将贯彻落实健康临湘行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同级财政预算和绩效考评;要建立领导推进机制和考核评估机制,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逐项抓好落实。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推动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二)强化宣传引导。深入宣传健康临湘行动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及时发布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引导群众了解和掌握必备健康知识,践行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典型人物及事例的宣传报道,激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参与的热情和动力,构建“人人关注健康、人人参与行动”的格局。

(三)调动各方参与。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特别是各学校、各社区(村)要积极实施“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健康环境。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模式及参与机制,鼓励并引导社会及个人资本进入医疗卫生、康复保健、养老服务等健康产业,构建多层次的健康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健康类产品和服务。卫生健康相关行业学会、协会和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指导、组织健康促进和健康科普工作。

(四)健全支撑体系。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力度,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资金统筹,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项目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疾病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科技研究创新,强化各医疗卫生单位、科研机构的支撑作用。完善相关法规政策体系,保障各项任务落实和目标实现。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部门和区域间共享健康相关信息。

(五)加强监测考核。市卫健局牵头,定期组织对15 项行动的主要指标和目标任务完成进度进行监测,撰写评估报告,做好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指导各项行动按计划实施。建立健康临湘行动考核评价机制,根据考核指标框架(见附件),按年度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对各镇(街道)绩效评估的内容,作为对各镇(街道)及市直有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依据。坚持科学考核、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增加基层负担。

 

附件:健康临湘行动考核指标框架

 

 

 

 

临湘市人民政府     

2021年 8月  日


附件

健康临湘行动考核指标框架

 

考核依据

序号

指 标

基期

水平

2022 年

目标值

 

 

 

 

《湖南省贯彻落实

〈“健康中国2030”规

划纲要〉实施方案》

1

人均预期寿命(岁)

76.7

77.7

2

婴儿死亡率(‰)

3.35

持续改善

3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5.34

持续改善

4

孕产妇死亡率(1/10 万)

10.35

持续改善

5

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

以上的人数比例(%)

2015 年

为 86

≥90.86

6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14.8

≥22

7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33

≥37

8

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18.19

≤15.9

9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62

2.65

10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2017 年

为 32.25

<30

 

 

 

 

 

本实施方案和相关规划文件

11

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

实现

12

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

和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

实现

13

产前筛查率(%)

77.37

≥70

14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95.32

≥98

15

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率(%)

100

≥80

16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

31.75

≥50

17

符合要求的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

率(%)

100

18

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小时)

≥1


 

考核依据

序号

指 标

基期

水平

2022 年

目标值

 

 

 

 

 

 

本实施方案和相关规划文件

 

19

寄宿制中小学校或 600 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 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

人员的比例(%)

 

 

≥70

20

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

校比例(%)

80

21

接尘工龄不足 5 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

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比例(%)

逐年下降

22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

(%)

≥50

23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

2015 年

为 50

≥60

24

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2015 年

为 50

≥60

 

25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村卫生室提供

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

 

 

100,70

26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

疫苗接种率(%)

99.06

>95

 

注:未写明年份的基期水平值均为 2018 年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