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XDR—2021—00004
临政通告〔2021〕4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 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和临湘市市委机构编制委员 会《关于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的通知》 (临编发〔2021〕23号)文件规定,现将临湘市实施行政复议 体制改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自2021年6月1日起,临湘市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本辖 区行政复议职责。
二、 自以02「年6月1日起,临湘市人民政府管辖市政府派出机关、市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乡镇人民政府、法律、 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以及队部在临湘市境内的高速公路交警 大队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市人民政府依法受理;市司法 局(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以市人民政府的名义作出行政 复议决定。
三、改革实施前,政府部门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该部门继续办理至终结。改革实施后,政府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按照管辖规定,告知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或者 将行政复议申请转送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法》 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实行中央垂直领导或者以中央为主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海关、金融、外汇、税务等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 机关继续保留行政复议职责,有关海关、金融、外汇、税务等的 行政复议申请,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受理,市政府不予受理。
五、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地址:临湘市司法局办公大楼四楼,受理电话:19918031258
六、本通告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