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年产 2.5 万吨重金属螯合剂(福美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具体意见的公示
来源:水利局   日期: 2019-10-17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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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概况

   湖南福尔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的年产 2.5 万吨重金属螯合剂(福美钠)项目,位于临湘工业园区滨江产业园内,交通便利。

   项目总占地面积3.63 hm2,总建筑面积 1.13hm2,绿化占地0.87hm2,道路广场区占地1.63 hm2。工程总投资483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191万元。项目于2017年9月开工,2018年8月完工,总工期为12个月。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0.24万m3,外购土石方3.37万m3,填方总量3.61万m3。本方案为开工后补编方案。编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防治措施,防治建设生产中产生的水土流失,对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都是十分重要的。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本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3.63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根据施工进度安排,本方案确定设计水平年为2019年。

   (三)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目标值为:渣土防护率为97%,水土流失总治理度为98%,土壤流失控制比为0.9、表土保护率为92%、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8%、林草覆盖率为25%。

   (四)基本同意本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1、道路广场区:排水沟 4800m,临时排水沟 770m,临时沉砂池 4 个,植草砖停车位 15 个、表土回填 180m3,撒播草籽0.045hm2,栽植乔木 50 株。

    2、景观绿化区:表土回填 2610m3,绿化工程0.87hm2,临时覆盖0.05hm2,抚育管理 0.87hm2,密目网覆盖 0.05hm2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264.06万元,主体已有233.7万元,方案新增30.3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0.08万元、植物措施费3.16万元、临时措施费0.31万元、独立费用21.67万元、基本预备费1.5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63万元)。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区属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下阶段要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补充和完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施工结束后要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平整、植被恢复和场区园林绿化,防治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开展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

   (四)按规定标准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办理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手续。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发生一般性变化或变更,应报我局备案。

    (六)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的规定组织验收工作,公开验收情况,并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有水土保持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请在2019年 10 月 24日前与市水土保持局联系。电话:0730-3735216。